关于屯溪区占川河城市内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5〕23号

发布日期:2025-08-01 11:27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屯溪区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屯溪区占川河城市内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承诺书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该项目在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内。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屯溪区黎阳镇、昱西街道的占川河城市内河流域,建设内容:(1)内源治理工程:河道底泥处理工程、生态河床构建工程;(2)外源治理工程:生态拦截带工程、沿河雨水排口污染整治工程、沿河污水管网生态化改造工程;(3)水质改善工程:河道纵坡改造工程、深槽浅滩构建工程、水质原位净化工程、曝气增氧工程、复合纤维浮动湿地工程;(4)水生态修复工程:水生植物带修复工程、水生动物修复工程;(5)其他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工程。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45万元。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送的《报告表》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三、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该项目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颁布新要求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