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泰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新能源汽车大型零部件一体化成型及精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5〕16号

发布日期:2025-07-09 15:10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安徽泰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5万套新能源汽车大型零部件一体化成型及精密加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徽中环徽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5万套新能源汽车大型零部件一体化成型及精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函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租赁黄山市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安徽跃驰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东经118度13分51.806秒,北纬29度43分35.197秒),建筑面积9520.8m2,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主要配置自动化低压铸造生产线6条,购置数控龙门加工中心、数控卧式加工中心等精加工设备,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5万套新能源汽车大型零部件。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要求,按照《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 0310021-2023)、《铸造安全规范》等规定规范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本项目应采用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做好废气有组织、无组织的收集、处理。项目使用燃气熔化炉、一体化低压铸造工艺及无机脱模剂、热处理电炉,燃气熔化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压铸采用金属液封闭转运技术、清理(去除浇冒口及渣包、铲飞边毛刺等)采用湿式机械加工技术等污染预防技术;金属熔化燃气炉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应在封闭空间内操作,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湿式除尘器处理、压铸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做好车间的规范管理,保持车间有序清洁。

金属熔化燃气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压铸(浇注)、抛丸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各项管控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气、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外100m为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医院、学校、居民住宅、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3.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对原有的雨、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全厂雨污管网、应急导流管网系统畅通。项目湿式除尘废水经5m3/d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湿式除尘器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中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黄山市第一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渐江。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熔化炉内熔体表面产生 铝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含铝粉尘、润滑油、液压油及切屑液的废包装桶、含油金属屑、含油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贮存设施严格落实防雨淋、防渗漏、防遗撒设施,规范设置标识标志,分类贮存,确保贮存环节的环境安全。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收集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施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粉尘治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环保设备设施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七、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082吨/年、氮氧化物0.561吨/年。

八、该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证。

九、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一、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