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扩大)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黄环水函〔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7-02 09:57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向我部门提出了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如下:


入河排污口类型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R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其他参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_______________

入河排污口名称

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编码

FH-341024-0001-GY-00

设置类型

£新设  £改设  R扩大  

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责任主体名称: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详细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祁山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024MB1J93066K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贺正春          联系电话:0559-4504258

行业类别

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所在行政区域: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祁山镇

排入水体名称:金东河

所在流域:阊江

经度:117.755136°

纬度:29.844303°

污水排放方式

R连续

£间歇

入河

方式

£明渠  R管道

£泵站  £涵闸

£箱涵  £其他:_______

是否共用

£

R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R圆形截面:d=0.5mS= 0.785m2

£方形截面:L×B=   m×  mS=   m2

£其他形状截面:S=    m2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mg/L

全年

特殊时段

__月至__月)

污水排放量(万t/a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水日排放量(t/d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入河排污口合计(单一责任主体只需记载此项)

COD

30

292

87.6

 

 

NH3-N

1.5

4.38

 

TN

15

43.8

 

TP

0.3

0.876

 

0.1875

0.5475

 

0.01875

0.05475

 

氟化物

1

2.92

 

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HJ1386标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名称、编码、类型、责任主体、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应以R标识牌R/二维码/£显示屏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主体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按要求设置尾水在线监控设备、设置应急事故池、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包括:加强对园区准入企业把关审核,定期巡检维护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监测规范要求采样检测,密切关注下游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变化以及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影响等,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在满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础上,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

(二)入河排污口其他水污染物按照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排污许可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一期)对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皖农渔函〔20241019号)等要求;

(三)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避免或减轻事故性排放造成的影响,确保入河排污口按要求排放,禁止超标超量排放。当受纳水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水质严重恶化时,应按照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减少入河排污量;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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