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广核新能源(黄山)有限公司中广核黄山市高新区104MW/208MWh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5〕10号
中广核新能源(黄山)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广核黄山市高新区104MW/208MWh储能电站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徽众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广核新能源(黄山)有限公司中广核黄山市高新区104MW/208MWh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专家技术函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3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666m2,主要建设1座装机容量104MW/208MWh集中式电化学电网侧储能电站,其中一期建设51MW/104MWh,二期建设53MW/104MWh,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综合办公楼一座。项目已纳入《安徽省新型储能2024年度实施项目清单》。
二、我局经研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合理设置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土应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围挡等防护措施,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最大程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对升压站的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站内平行跨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确保本项目周边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μT),升压站周边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三)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场地围挡、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黄山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防止扬尘污染,颗粒物应达到《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要求,保障施工场地周边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表1、表2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间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四)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应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黄山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入横江。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工程挖填方做好土石方动态平衡,不得随意堆放;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矿物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施工应避开敏感时段,控制噪声声源,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确保施工期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优选低噪声电气设备,加强设备检修维护,确保运营期厂界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七)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新建一座35m3事故油池,并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进行演练;积极妥善处理施工和运营期间周边公众的合理诉求,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预防措施。
三、项目应加强对工程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加强对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做好生态恢复及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
七、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八、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的,从其规定,并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九、请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项目属地生态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