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创融汽车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官改车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05-08 11:28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安徽创融汽车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官改车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一期)《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徽中禹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创融汽车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官改车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租赁黄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歙州路80号多弗生态未来港1号厂房建设(东经118度15分19.001秒,北纬29度48分3.499秒),项目租赁面积6.4万平方米,总投资137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6万元,主要建设1条注塑线、1条水性漆涂装线、1条溶剂型漆涂装线,购置注塑机、涂装线、装配实验设备等,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建设年产6万台官改车配套汽车外饰件(前后保险杠、尾门、侧裙、脚踏、格栅、扰流板、后视镜壳体、发盖饰板、轮眉、备胎罩、安装支架等)和内饰件(仪表板、副仪表板、门板、风口、立柱盖板等)。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质,全厂雨污管网、应急导流管网系统应畅通,规范建设废水排放口。项目水帘喷漆废水经新建的20m3/d“气浮+预氧化池+预水解+UASB反应器+两级AO+MBR+NF+RO+消毒”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的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水帘喷漆补充用水。注塑机冷却排水、冷水机组排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等生产废水中pH、COD、氨氮、BOD5、SS、TP、TN、苯乙烯、丙烯腈、甲醛、苯、甲苯、乙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有机碳等污染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生活污水中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黄山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江。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苯、甲苯、二甲苯、丙烯腈、甲醛、苯乙烯、氨、硫化氢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加强原料储存、输送、生产等全过程封闭管控,废气均纳入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项目废气处理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建设规范化废气排放口。

项目注塑废气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两级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水帘涂装线涂装间、调漆间全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涂装漆雾经水帘+过滤棉+两级袋式过滤,调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流平及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以上废气一并进入一套“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干法涂装线涂装间、调漆间全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涂装漆雾经干式蜂窝纸盒过滤+二级袋式过滤,调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流平及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以上废气一并进入一套“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烘干房天然气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锅炉、水帘涂装线烘干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干法涂装线烘干房、喷涂前火焰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密闭危废库、密闭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两级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注塑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苯乙烯、甲醛、丙烯腈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 )表1 、表2 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1,3-丁二烯、乙苯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以及管控要求;注塑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及管控要求。涂装线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危废暂存、喷涂废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以及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中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喷漆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RTO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燃气锅炉和烘干房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浓度应达到《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规定值。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苯、甲醛、丙烯腈浓度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浓度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二甲苯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速率及苯乙烯有组织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中相应限值。

项目部分产品使用溶剂型涂料,按照《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规定,你公司开展了专家论证,论证认为在汽车外饰件涂装工艺中使用溶剂型涂料和清洗剂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使用的涂料、清洗剂应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 )中限值要求。你公司应积极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无)VOCs涂料,待技术可以替代时或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全面使用低(无)VOCs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

项目厂界外100m为公司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医院、学校、居民住宅、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漆料包装桶、废清洗溶剂、漆渣、废过滤纸盒、废砂纸、含漆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含油抹布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4、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6、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7、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

四、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污水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蓄热式焚烧炉、粉尘治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环保设备设施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248吨/年、氨氮0.025吨/年、氮氧化物0.405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7652吨/年。

九、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及配套办法规定,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前,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获取须核定许可排放量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

十、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二、请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项目属地生态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