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富林电子有限公司黄山富林电子智能注塑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4〕29号

发布日期:2025-01-02 14:46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富林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黄山富林电子智能注塑车间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黄山星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富林电子有限公司黄山富林电子智能注塑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组织专家函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黄山高新区现有厂区内建设(东经118度21分53.723秒,北纬29度49分55.045秒),总占地面积80239.78m2,新增建筑面积5074.64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在现有车间内取消300万套外购塑料配件组装线生产的相应产能,新增28台注塑机、4台破碎机等设备,生产300万套微软电子语音集成电路应用模块产品,二期新建一栋生产车间,生产线重新布局,将全厂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搬迁至新建厂房智能化数控生产,项目依托及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建成后保持年产800万套微软电子语音集成电路应用模块的生产能力不变。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厂区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表》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2、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对原有的雨、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厂区雨污分流。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限值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至黄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江。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氨、苯、苯乙烯、丙烯腈、甲醛、甲苯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相应限值。

项目注塑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半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有组织排放、二氯甲烷、丙烯腈、酚类、甲醛、苯、氯苯类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中表1、表2、表4及表5中相应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1,3-丁二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甲苯、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和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苯乙烯和氨厂界无组织排放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餐饮油烟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

项目一期环境防护距离为东侧厂界外60m,南侧厂界外90m,其余厂界外无环境防护距离;项目二期环境防护距离为南侧厂界外65m,其余厂界外无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医院、学校、居民住宅、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粉碎粉尘、废模具、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东侧临近梅林大道、西侧临近蓬莱路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7、做好项目新污染物管控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执行《重点管控新污染清单》(2023年版)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配套设施的落实;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出现事故隐患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施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粉尘治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环保设备设施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七、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

八、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黄山高新区安监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