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水性油墨5000吨辐射固化油墨及300吨乙酸正丙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4〕19号

发布日期:2024-12-04 16:0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产15000吨水性油墨5000吨辐射固化油墨及300吨乙酸正丙酯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水性油墨5000吨辐射固化油墨及300吨乙酸正丙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在黄山市徽州区循环经济园昌盛路10号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建设(东经118度21分34.24秒,北纬29度49分35.76秒),总占地面积约48179m2,总建筑面积28163.2m2,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企业淘汰3台卧式砂磨机,削减环保型凹版塑料表印油墨1200吨/年产能,对现有一车间、二车间生产线进行改造,新增2台蒸馏机、9台砂磨机、升级改造18台砂磨机,依托原有及配套新建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年产15000吨水性油墨、5000吨辐射固化油墨及300吨乙酸正丙酯,其中300吨乙酸正丙酯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外售。项目建成后,全厂环保型通用凹版塑料复合油墨5000t/a、环保型酯溶凹版塑料复合油墨3000t/a、环保型凹版塑料表印耐高温油墨5000t/a、环保型凹版塑料表印油墨3800t/a、醇溶柔版塑料复合油墨2000t/a、水性油墨15000t/a、辐射固化油墨5000t/a。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厂区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表》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2、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全厂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污水管网须管道架空布设。对现有的雨、污水管网和应急导流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及应急导流管网系统的畅通,废水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本项目不新增废水量,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现有10t/d“脱色沉淀”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间接循环冷却水混合,废水中pH、COD、BOD5、SS、氨氮、TN、TP、色度、总有机碳、石油类、动植物油及吨产品基准排水量在厂区总排口达到《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及表4中基准排水量要求,再经园区双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徽州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丰乐河。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TVOC执行《环境影响评级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二噁英类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推荐的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

对现有工程的废气收集进行“以新带老”提升,配置粉状物料密闭式投料器,对砂磨、调墨分散工序拉缸以及产品包装上方的固定式集气罩提升为密闭式可伸缩集气罩。全厂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VOCs物料输送、生产等过程设备密闭或空间密闭,液体物料设置自动上料、卸料系统,固体物料设置封闭投粉站配料、投料,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在符合安全条件下,加强储存、输送、生产等全过程封闭管控,废气均纳入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废气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安装并联网废气自动监测设施。对气态 VOCs 物料、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1#生产车间粉体物料配置密闭投料器,投料分散、研磨、调墨分散、蒸馏冷凝、设备清洗及高位槽(罐)等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包装产生有机废气通过密闭伸缩式集气罩收集,危废暂存库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以上废气经一套“过滤除尘系统+沸石转轮浓缩+催化氧化CO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生产车间密闭投粉站投料粉尘经负压管道收集、投料口粉尘经密闭伸缩式集气罩收集,投料分散、研磨、调墨分散、包装、设备清洗等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上下伸缩式集气罩密闭收集,高位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换气孔上方管道收集,实验室废气通过密闭微负压收集,以上废气经一套“过滤除尘系统+沸石转轮浓缩+催化氧化CO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应当确保全厂区所有废气有效、精准收集,废气治理措施稳定运行,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全厂有组织颗粒物、二噁英类废气排放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表3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TVOC、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废气排放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1及表2中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3中的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及管控要求;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及表2标准限值要求。全厂生产的油墨应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GB38507-2020)要求,并落实《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规定。

东侧厂界外84m、南侧厂界外85m、西侧厂界外27m、北侧厂界外53m为公司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医院、学校、居民住宅、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油墨、废抹布手套、过滤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蒸馏残渣、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沾染油墨的废滤芯及废塑料制品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废催化剂,返回原厂家生产原物质。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6、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施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

四、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污水处理、蓄热式焚烧炉、粉尘治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环保设备设施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3.653t/a。

九、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十、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二、请安徽黄山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项目属地生态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