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氨基硅油乳液、5000吨油剂、20000吨硅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4〕17号

发布日期:2024-10-15 14:49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产5000吨氨基硅油乳液、5000吨油剂、20000吨硅油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氨基硅油乳液、5000吨油剂、20000吨硅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在徽州化工园区紫金路5号现有厂内进行建设(东经118度21分36.981秒,北纬29度50分0.251秒),总占地面积约9942.2m2,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项目主要对现有已建车间进行改造,设置一条氨基硅油乳液生产线、一条油剂生产线、一条乙烯基硅油生产线、二条羟基硅油生产线和二条甲基硅油生产线,依托原有及配套新建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建成后,年产5000吨氨基硅油乳液、5000吨油剂、20000吨硅油(二甲基硅油3600吨、羟基硅油12000吨、乙烯基硅油4400吨)。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全厂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污水管网须管道架空布设,雨污管网、应急管网按规范要求新建,废水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项目设备清洗水回用于配料生产,制纯水浓水、地面清洗水、冷却循环排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90m3调节池收集,废水中pH、COD、BOD5、SS、氨氮、TN、TP、石油类等污染物在厂区总排口达到园区双益污水处理厂接管协议限值,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徽州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至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丰乐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所有物料设置自动封闭的上料、卸料系统。在符合安全条件下,加强储存、输送、生产等全过程封闭管控,废气均纳入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项目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固体物料自动密闭投入料仓,储罐贮存的液体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自动进入反应釜中,其他液体物料设置密闭投料间,液体物料进入计量罐后全自动密闭输送,密闭投料间有机废气经整体负压抽风收集,反应釜进料、调聚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放空管套管收集,脱低蒸馏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级冷凝处理后密闭管道收集,压滤和罐装废气经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储罐废气经呼吸口套管收集,密闭危废间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以上废气通过一套“除湿+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1、表3中的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及管控要求。

厂界外50m为企业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滤渣、废树脂催化剂、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袋、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废导热油由厂家回收生产原物质,非盛装有毒有害包装空桶储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委托供应商回收用作原用途。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4、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西、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东、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6、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7、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

四、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环保设备设施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1.3529t/a,从2021年黄山中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工业VOCs治理项目减排量中替代,COD、氨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于原有项目。

九、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

十、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