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分院(黄山市妇幼保健医院)DSA、CT、DR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4〕13号
黄山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黄山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分院(黄山市妇幼保健医院)DSA、CT、DR辐射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分院(黄山市妇幼保健医院)DSA、CT、DR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专家函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黄山市屯溪区栗园路4号黄山市人民医院内(经度:118度18分39.621秒,纬度:29度42分37.812秒)建设,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拟在妇幼大楼负一层预留机房安装1台DSA 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一层、二层和三层预留机房安装4台Ⅲ类射线装置(2台CT机、2台DR机)用于放射诊断,DSA装置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DSA机房东侧为换车/缓冲区,西侧为控制室、辐射宣教间、北侧为走道,南侧和下层均为岩土层,上层为CT机房、DR机房和控制室。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DSA、CT和DR机房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进行防护,确保周边防护达到《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
四、你院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及时根据新增项目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制订射线装置操作规程与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
五、履行监测计划,开展辐射场所周围的辐射环境水平监测,开展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加强对辐射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避免公众及工作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确保公众及工作人员受到的辐射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
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和污染防治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九、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你单位在该项目投入试运行前,必须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法定许可后方可建设。
十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