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有害垃圾全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黄环函〔2024〕13号
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城管执法局,黟县住建局,黄山高新区城管执法局,黄山高新区安监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全程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安徽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害垃圾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害垃圾定义与范围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必须单独收集、运输、贮存,并由专业机构进行特殊安全处理。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其它类别的危险废物和企事业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并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二、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要求
各居民小区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根据实际,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容器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易于辨识,符合规范要求;应引导居民和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并负责将管理区域内有害垃圾交由专用车辆统一收集,不得将有害垃圾混入其它类别生活垃圾。
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住建、生态、城管、房管等部门,根据各镇(街)有害垃圾产生量及垃圾分类投放点分布情况,规范设置有害垃圾集中中转点(每个区县集中中转点原则上不超过2个),用于辖区内有害垃圾中转暂存。有害垃圾集中中转点最大贮存量应与集中中转点场所面积、容量相适应,安排专人管理,满足空间封闭、防雨防晒、防渗防漏等要求,并设置标识。
有害垃圾运送至集中中转点时,管理责任人员应现场对有害垃圾按类分拣,分区暂存,建立管理台账,计量后做好台账登记;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备案转移计划,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有害垃圾集中中转点的有害垃圾积存满一定量后,再根据转移处置协议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处置。
专业企业信息详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布的《安徽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汇总表》,网址链接:https://sthjt.ah.gov.cn/ztzl/hbztzl/wxfwjyxkxxhz/122105061.html。
三、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对生态环境保护影响的监督管理。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辖区有害垃圾后端转运处置和集中中转点等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助管理责任单位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备案和管理。
市住建局(城管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从前端收集至集中中转点过程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城管(环卫)部门负责对辖区有害垃圾前端收集至集中中转点过程的具体监督管理。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