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瑞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绿色节能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3〕29号

发布日期:2023-11-01 15:11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瑞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产18万吨绿色节能新材料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黄山星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瑞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绿色节能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专家技术函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在位于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公司二期厂区进行建设(东经118度15分29.521秒,北纬29度46分40.112秒),总占地面积11339.28m2,总建筑面积9411.68m2,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不新建建筑物,主要对现有厂房和建筑进行功能调整和改造,将南侧B厂房由生产车间调整为成品仓库,将中部的A厂房由原料仓库调整为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将现有2条干混砂浆生产线搬迁至A生产车间,进行工艺和环保设施的技改提升,并新增3条干混砂浆生产线,共设置5条干混砂浆生产线,配置4台4m3、1台2m3混合机、15套超声波自动包装机、19个原料筒仓及1个成品筒仓,水泥干混砂浆产品产能由3万吨/年扩建至6万吨/年,新增12万吨石膏干混砂浆,依托原有及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改扩建后,全厂年产18万吨干混砂浆。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公司的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表》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罐车物料通过罐车直接输送至筒仓,筒仓自动投料,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密闭,成品仓库封闭,20个筒仓采用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筒仓投料粉尘经筒仓配套的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的筒仓区内沉降;袋装投料粉尘经封闭投料间负压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混合工序粉尘经密闭混合机管道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和整平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合并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应当确保厂区废气有效收集、稳定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应达到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表1及表2标准。

西侧厂界外42m,东侧厂界外33m范围为公司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医院、学校、居民住宅、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原有的雨、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厂区雨污分流。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中pH、COD、BOD5、SS等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至黄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江。

4.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5.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设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机油及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储存于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6.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混合机、包装机、风机、泵等各类设备进行优化选型,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北侧临近徽光路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区南侧滁村居民敏感点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配套设施的落实;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出现事故隐患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按照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施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和环境管理规定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

七、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

八、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环保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