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全省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

黄环函〔2023〕51号

发布日期:2023-10-12 15:11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区县委宣传部、区县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黄山海关、税务局,黄山风景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全省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皖环发〔2023〕8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同时,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相关部门请对照分工内容,立即进行自评估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按照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三部分,撰写自查报告,提交至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委,抄送对应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有关自查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工作开展情况,均需于10月7日前书面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自查未发现问题也需汇总报送。

二、市级3个检查组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计划于10月8日—10月13日赴各区县、黄山风景区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每个工作组检查时间由各组自定,市相关部门选派1名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员参加检查,车辆由组长所在单位保障。

三、各区县相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切实组织整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将工作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对应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整改并形成工作报告、市直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整改并形成工作报告,均需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对应省级主管部门。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黄山市委宣传部        中共黄山市委网信办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水利局                黄山市商务局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林业局       黄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黄山市邮政管理局       黄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山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