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S477碧阳经西武岭至金字牌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3〕11号
黄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S477碧阳经西武岭至金字牌公路改建工程《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S477碧阳经西武岭至金字牌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S477碧阳经西武岭至金字牌公路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黄自然资函(2022)634号),原则同意项目预审,审查认定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起点位于S477线黟县碧阳镇关麓村附近,路线走冯家、岭脚布设隧道一座穿西武岭(隧道全长1197米,其中黟县段458米,祁门段739米),继续往西,在祁门县境内沿老路布线,至柏溪互通下穿德上高速后向南,沿老路下穿昌景黄高铁后至金字牌镇接现状G237,线路全长11.463公里,新建段长约 6.583km,改建段长约 4.880km,黟县段长1.185公里,祁门段长10.278公里。公路建设按二级公路标准,采用双向两车道设计标准,起点~K9+600设计速度60km/h,K9+600~终点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7.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沿线设置单洞隧道1座,涵洞47道,平面交叉5处。
项目以隧道形式无害化穿越2022年自然资源部下发安徽省“三区三线”最新划定成果中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长度约485m。项目申请用地控制在26.3553hm2,项目总投资32214.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0万元,占总投资的3.26%。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项目无害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和临近九龙洪县级自然保护区,避让未登记文物点汪机墓。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落细生态保护、生态监测、文物保护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小对祁门县和黟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九龙洪县级自然保护区及汪机墓的影响。
(二)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合理设置施工营地、临时施工场地、弃渣弃土场、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及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对动物惊扰,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做好松线虫防护;对表层耕作层土壤进行集中收集和存放,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最大程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控制车速、鸣笛,定期监测噪声,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采取静态爆破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运营期按《报告书》要求设置隔声窗等措施,并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确保噪声达标、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四)强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出入场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邻水路段内禁止开展维修和清洗作业,不得堆存物料,严禁向水体倾倒弃土及泥浆;隧洞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合水(初期涌渗水、生产废水)经位于隧道两旁的边沟导流收集后,经过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沉淀在底部的泥浆定时清运,严禁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倾倒,不得向周围水体排放;将邻水路段作为施工期重点的环境管理路段,开展施工期地表水水质监测。
(五)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点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物料堆场等,采用先进拌合设备,配套建设除尘设施,规范建设运行,做到达标排放。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冒黑烟等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黄山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止扬尘污染,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临时占地等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表1、表2中的二级标准。
(六)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做好土石方平衡,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废弃渣土(表土)暂存,回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多余弃方运至弃渣弃土场,规范弃渣弃土场、临时堆土场建设,做好弃渣弃土场、临时堆土场等生态恢复;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交由环卫等部门统一处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在隧道出入口附近设置监控装置,在隧道高程最低处设置一定容积的事故收集池等;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公路沿线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加强对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做好生态恢复及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配合沿线县人民政府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用地控制,配合开展噪声污染情况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等减噪工作。
五、项目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八、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九、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
十、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十一、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黟县、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