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黄山风景区环保办,黄山高新区安监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3月7日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6日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