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天塔电力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机械加工和表面处理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黄环函〔2021〕146号

发布日期:2022-01-14 12:0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天塔电力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机械加工和表面处理技改提升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天塔电力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机械加工和表面处理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位于徽州区新徽路与兴业路交口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主要技改内容为:(1)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取消原环评已批复未建的镀件面积56000m2/a、镀件重量1500t/a热镀锌产能,淘汰原有镀件面积60000 m2/a 、镀件重量1000t/a的2条冷镀锌生产线(1条半自动挂镀锌线和1条半自动滚镀锌线)所有设备,建设2条全自动冷镀锌线(1条全自动挂镀锌线和1条全自动滚镀锌线),形成冷镀锌镀件镀层面积116000m2/a,镀件重量2000t/a的生产规模。(2)对厂区平面布局进行调整:①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两栋,原生产车间一栋,1F,建筑面积1512m2,原电镀生产线生产车间作为待镀件机加工生产车间。本次新建一栋2层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300m2,一层设置新建的2条全自动冷镀锌线和1条不合格滚镀件的全自动退镀工序,所有电镀生产线全部离地架空建设。②储存场所:在新建生产车间1层设置30m2原料仓库、200m2的成品仓库;利用原有生产车间设置576m2待镀工件仓库;利用原有单独设置的40m2的化学品库。(3)环保工程:①废气治理:设置全密闭全自动滚镀锌线、全密闭全自动挂镀锌线、全密闭自动退镀工序,酸洗废气经槽边集气和顶部集气收集后分别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滚镀锌线、退镀工序共用一套、挂镀锌线一套)后设置规范排气筒排放,机加工车间焊接烟气采用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②废水治理:淘汰现有20m3/d的污水处理站,新建一座50m3/d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三效蒸发(处理能力1m3/d)+酸碱中和+气浮+电化学氧化+斜管沉淀+重金属捕集+曝气+沉淀+精滤+RO,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和回用。③固体废物管理:拆除原有20m2危废暂存间,新建一栋100m2危废暂存间;利用原有单独设置的12m2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④噪声治理:对各生产设备、泵、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⑤风险防范措施:建设一座120m3初期雨水池,利用原有60m3的事故应急池,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应急管网、应急切换、截断装置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规范建设废气、废水排污口及自动监测设施。(4)其他配套设施:配套建设供电、供水、排水、消防、动力、自动控制系统等设施。

二、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突破镀件镀层面积产能配置生产设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原有项目,本项目不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项目应按照“以新代老”的原则,对公司的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书》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2. 项目拆除活动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部公告2017年第78号)规定执行后方可开工建设。

3.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对原有的雨、污水管网和应急导流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及应急导流管网系统的畅通。项目产生的废水应全部收集处理,COD、氨氮、总磷、总氮、pH、SS、总锌、石油类等达到徽州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与企业双方协议限值后排入徽州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丰乐河。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单层镀的限值。

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氯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项目生产产生的各种废气应收集处理,电镀工艺产生的氯化氢、氮氧化物等废气排放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中镀锌基准排气量标准;焊接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外50m为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5.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对公司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收集、回收、利用、贮存和处置进行排查,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废槽渣、废滤芯、废退镀槽液、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反渗透膜、三效蒸发装置残渣、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配套建设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对已经建设的内容进行排查,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土壤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7.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新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