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交办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10月11日)

发布日期:2018-10-11 11:24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交办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10月11日)
问题
序号
所在地水源地名称问题具体情况整治进展情况是否完
成整治
备注
1黄山区黄山区城区二水厂饮用水源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陆域有600米省道(S322)
按要求分别在保护区外上下游交通交叉路口显著位置设立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标志。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设置防护网、防撞栏和导流渠。
2黄山区黄山区城区二水厂饮用水源地在二级保护区内有一座小型生态水补给﹢发电站由区水利局牵头对生态水补给站开展整治,建立了生活废水收集转运措施,目前生活废水统一收集后由仙源镇龙山村仰山村民组保洁员外运至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后现由龙山村仰山村民组保洁员统一收集至集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外运处理。
3徽州区徽州区二坝
水源地
准保护区未
设立警示牌
已完成准保护区警示牌设立。
4歙县歙县一水厂一级保护区原砂石厂已关停、未拆除,现场堆存有部分砂石料。2018年5月31日,设备已拆除。对堆存的石料清运、平整,清运砂石4000余吨,平整2000余平方,已完成整改。
5 休宁县休宁县二水厂   1.一、二级保护区交界处存在一个村民组生活;
2.保护区一级饮用水源地南岸防护栏安装不完善。
1、下窑组污水处理项目邀标程序结束后开始施工,已埋设管道400余米,完成工程量的30%,一体化污水处理终端已采购。
2、已全部完成610米南岸防护栏安装。
1.否
2.是
6祁门县祁门县水厂1.5家企业(1家木材加工厂、3家混凝土预制厂、1家石材厂)关停,但未拆除;
2.保护区内存在2个居民组45户居民;
1.县环保局依法对5家企业(1家木材加工厂、3家混凝土预制厂、1家石材厂)采取断电措施,关闭拆除,平整场地、恢复地形地貌,已于2018年6月1日前完成整改。
2.截污管道干管项目已完成铺设,检查井正在安装。
1.是
2.否
7黄山区黄山区城区一水厂龙门河水源地(迁建)两个居民组共56户制定上报整改方案,对整治方案任务进行分解,拟定搬迁方案,相关部门进行搬迁选址论证。完成现有36户居民污水收集和处理,启动剩余住户污水收集管网设计工作。
8黄山区黄山区城区一水厂龙门河水源地(迁建)  省道(S322)完成保护区两端设置危险化学品车辆和剧毒化学品车辆禁行标识设置。完成一级保护区内防护网和防撞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