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黄山市:某公司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根据黄山市徽州区公安分局反馈线索,发现石马山采石场存在有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情况。接线索后,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徽州区大队执法人员立即介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前往杭州开展溯源调查。经查,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为某公司砂石加工产生的淤泥和部分建筑工地土方。2023年5月25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石马山采石场发生的不明固体废物倾倒事件所涉及的污染性质和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进行鉴定评估。2023年10月,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翰山村石马山采石场非法倾倒废物危险特性鉴定报告”,认鉴该批固体废物为“工业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可判定为有害物质,2024年2月20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刑事移送给公安机关。
【查处情况】
该公司将砂石加工产生的淤泥倾倒在黄山市徽州区石马山采石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九项(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
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翰山村石马山采石场非法倾倒废物案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签订“黄山市徽州区石马山固废跨省倾倒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协议”,该公司已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缴纳环境损害费用合计人民币245.435704万元。
【启示意义】
(一)在办理跨省级行政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中,涉案两省生态环境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需互通信息,积极沟通,高效协作,合力执法,共同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对未知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予以认定,在办理各类倾倒案件中才能对案情定性、后续责任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提供有力的执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