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轻过免罚” 传递法治“温度”助企发展
我市某精密锻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专用设备制造的企业,近期,该企业因为生产建设项目未按期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面临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将对其母公司的上市计划造成严重影响。在生态环境领域,像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企业由于对环保法律法规不熟悉出现工作失误触碰了法律“红线”,不仅可能面临处罚,更有可能造成信用受损,给企业后续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小的压力和影响。
为破解此类难题,既推动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又能更好扶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认真实施“免罚清单”制度,对轻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鉴于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进行了改正,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印发的两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对企业进行教育警示的同时,避免企业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助力企业上市计划,让执法监管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1年以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深入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共办理免罚案件5件,为企业免除罚款金额达41万元,真正做到为企着想、为企服务、为企赋能,让“免罚清单”成为营商环境“暖企清单”。下一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推进“轻过免罚”和“重过严罚”两手抓、两手硬,用法律的权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用法治的力量持续优化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