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黄山市:某企业涉嫌应急处置不当案件

发布日期:2022-09-29 09:38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3日,接群众举报徽州区2号沟水面存在油污,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下午14时10分许,某公司操作员工在油料库区进行柴油分装时,因工作疏忽导致该公司柴油泄漏至油料库区围堰内,从应急阀门(事故发生时,处于开启状态)流出,并通过厂区雨水管网进入2号沟。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导致柴油泄露进入外环境。

【查处情况】

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以《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进行自由裁量,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陆佰圆整。

【启示意义】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组织相关培训,切实增强企业人员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做到一旦出现情况,迅速启动相关程序,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监测,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受破坏程度,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以本案警示广大企业,在日常生产中,要高度重视厂区日常巡查和维护,如发现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异常故障或污染物泄露排放现象,务必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主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