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安得机械有限公司含油污水排入外环境违法案

发布日期:2021-06-09 09:49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案例提供人: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

电话:0559-2320355

案例名称:黄山安得机械有限公司含油污水排入外环境违法案

案例信息来源:专项执法检查

污染类型

主要违法行为:黄山安得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人洗手产生的含油污废水未经隔油处理,直接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

案例综述2020910,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同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黄山安得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雨水管道存在含有油污的废水。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公司丝杆车间操作员工洗手产生的含油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洗手水池附近的雨漏进入厂区雨水管网,汇入园区市政雨水管网,流入外环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之规定。在发现问题后,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指导企业迅速采取封堵厂区雨水总排口等应急措施,避免含油污水继续排入外环境。

处理结果

该公司向雨水管排放未经处理含油污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2020918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黄环责改字〔20206号)责令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雨水管网内油污,同时,建隔油隔渣池,将生产车间洗手池污水进行隔油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黄山安得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元)行政处罚,并20201020日送达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黄环听告字〔20205号)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自我点评:

典型意义

一是找准源头地下雨水管道一直是监管薄弱环节,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要识别公司各类污水产生、收集、处理情况,快速找到了问题源头,杜绝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外环境而造成环境污染。

二是消除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置解决问题,是执法部门服务企业的体现方式。现场执法人员指导企业迅速采取封堵厂区雨水总排口等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进一步环境污染。同时,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中对企业进行环保知识的宣贯,这体现行政处罚不是主要目的,而是督促企业履职,主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