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典型案例
案例提供人: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通讯地址:祁门县中心南路20号
邮箱:qmhbepi@163.com
电话:0559-2210929
案例名称:闪里塑料颗粒加工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案
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废旧塑料物资到形成可利用的再生粒料)
案例信息来源:祁门县闪里镇政府提供线索
污染类型:大气
主要违法行为:闪里塑料颗粒加工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现场管理混乱,如进行加工生产,可能对周边环境带来较大影响。
处罚及执行情况:
处罚情况:2020年6月11日,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闪里塑料颗粒加工点生产设备动力系统进行查封、扣押。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环委办〔2019〕61号)文件精神和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黄环委办〔2019〕23号)文件要求,将该加工点列为“散乱污”企业。
执行情况:当事人于2020年7月10日将闪里塑料颗粒加工点加工时的水电来源予以截断、机器设备予以拆除,7月13日将该加工点的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物资清运现场。7月14日场地恢复平整,当事人已履行查封扣押决定。
案例综述:
2020年6月11日,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祁门县闪里镇政府提供案件线索,对位于闪里镇七一村和云组黄白坞(土名)的塑料颗粒加工点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当日该加工点未生产,加工场地约140平方,加工生产动力设备两套,L型水槽1条,输送带1条,颗粒机1台,冷却槽1条,生产原料为废旧塑料膜,约2吨,颗粒产品3袋(约150斤),水槽用水通过水泵在厂房外约3米处抽取,现场管理混乱,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如继续进行加工,可能对周边环境带来较大影响。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就有关情况对该加工点当事人全斌进行了询问,制作了《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提取了当事人全斌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用HUAWEIP20Pro型号移动执法设备对闪里塑料颗粒加工点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和主体厂房等进行了拍照取证,填写了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2份。上述执法文书均由闪里塑料颗粒加工点当事人全斌签字认可。
2020年6月11日,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祁环查(扣)字〔2020〕001号),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并深入调查。6月29日经分局会议研究,决定将“闪里塑料颗粒加工点”列为“散乱污”企业,限期自行关闭,采取“两断三清”措施。6月30日送达了《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祁环责改字〔2020〕001号),7月9日当事人承认确实存在决定书上查明的环境违法行为,自愿关闭“闪里塑料颗粒加工点”,并书面形式提出解封申请。
7月10日,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提出解封申请对闪里塑料颗粒加工点查封的生产设备和扣押的原料和产品予以解封,要求当事人立即组织实施“两断三清”。7月20日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闪里塑料颗粒加工点进行后督查。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已两断三清,生产加工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物资已清运现场,场地已恢复平整。经审批,该案件于7月20日顺利结案。
案例自我点评:
该案件从现场调查、固定证据,到依法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有效遏制了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以案练兵规范执法。祁门县环境执法人员注重平时案件的办理,规范执法程序,通过办理案件提升环保执法人员在平时检查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二是以案促企主动守法。立案之后,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积极跟进案件进程、责令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宣贯,促进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愿关闭违法加工点。三是落实属地责任全力攻坚。由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散乱污”工业企业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范围,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的巡查、发现、上报、跟踪、监督等基础作用,强化网格内“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网格辖区内不滋生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四是依法依规强力推进。严格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整合搬迁”原则分类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做到取缔要坚决、整改有标准、搬迁有去处,严禁“以罚代管”、“一关了之”,坚决禁止“一刀切”。
下一步,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频次,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