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案

发布日期:2020-07-10 17:47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案例提供人: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

邮箱:shbj2320355@163.com

电话:0559-2320355

案例名称: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案

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案例信息来源:巡查发现

污染类型:其他

主要违法行为: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啤酒迁建工程项目(一期)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现场检查时已建成19738平方米综合车间钢构厂房,正在对综合车间进行封墙封顶。

处罚及执行情况:

1)处罚情况:2020310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啤酒迁建工程项目(一期)停止建设,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执行情况:当事人于2020313日缴纳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该公司年产10万吨啤酒迁建工程项目(一期)已停止建设,并于2020410日获得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黄环函〔202053号。当事人已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综述:

2019年12月30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啤酒迁建工程项目(一期)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建成19738平方米综合车间钢构厂房,正在对综合车间进行封墙封顶。现场制作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就有关情况对该公司副总经理杜继龙进行了询问,制作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提取了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志良身份证复印件1份、休宁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啤酒迁建工程项目(一期)复印件1份、皖2019休宁县不动产权证第0003875号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4102220***0029号)1份,填写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证据(书证)提取单5份。现场用VIVOX21A型号移动执法设备对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啤酒迁建工程项目概况告示牌、综合车间主体厂房进行了拍照取证,填写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2份。上述执法文书均由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继龙签字认可。

2020年12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黄环责改字〔20201号),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尽快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市局会议研究决定,决定对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27日送达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黄环听告字〔20201号),当事人承认确实存在告知书上查明的环境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并书面放弃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310日送达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字〔20201号),对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壹拾贰万元罚款的决定。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并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

4月15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啤酒迁建工程项目(一期)未批先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该公司年产10万吨啤酒迁建工程项目已于2020410日获得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黄环函〔202053号。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经询问现场负责人,项目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经审批,该案件于420日顺利结案。

案例自我点评:

该案件从现场调查、固定证据,到依法责令整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有效遏制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以案练兵规范执法。我市环境执法人员注重平时案件的办理,规范执法程序,通过办理案件提升环保执法人员在平时检查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二是以案促企主动守法。在立案之后,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跟进案件进程,责令企业停产改正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及时开展后督查。这体现行政处罚不是主要目的,而是督促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三是以案释法全民普法。对全市企业杜绝未批先建起到很好的示例和指导作用,提升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同时以典型案例向广大群众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相关法律,生动形象的将普法用法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