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从云潭采石场扬尘污染案解读严格环境执法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以案释法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环保执法
案例报送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供稿:徽州区环境监察大队 吴志龙
审稿:市环境监察支队 张涛
检索主题词:以案释法
二、案例正文采集
从云潭采石场扬尘污染案解读严格环境执法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2日,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对黄山市徽州区云潭采石场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黄山市徽州区云潭采石场有限公司矿区主干道硬化不够,破碎区、加工输送带密闭有缺失,封闭作业区挡墙有破损,矿区及周边环境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矿区及周边环境扬尘污染严重后,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固定了该公司矿区未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导致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并对该公司法人代表依法进行了询问,现场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以及提取相关书证资料。当天下午,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徽环改字【2019】5号),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2019年10月25日送达了《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徽环告字【2019】11号),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经局会议研究决定,2019年12月11日送达了《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徽环罚字【2019】11号),对黄山市徽州区云潭采石场有限公司作出处贰拾万元罚款的决定。黄山市徽州区云潭采石场有限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并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
【法律分析】
黄山市徽州区云潭采石场有限公司矿区主干道硬化不够,破碎区、加工输送带密闭有缺失,封闭作业区挡墙有破损,未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导致矿区及周边环境扬尘污染严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根据上述规定,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黄山市徽州区云潭采石场有限公司作出处贰拾万元罚款的决定。
【典型意义】
非煤矿山类一直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也是监管的薄弱环节,徽州区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大执法力度,对黄山市徽州区云潭采石场有限公司矿区未采取有效扬尘抑尘措施,导致扬尘污染严重的行为是典型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全区首起因扬尘防治不力而立案查处的案件。
该案件从现场调查、固定证据,到依法责令整改,作出处罚决定,及时有效遏制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该区分局环境执法人员以案练兵,注重平时案件的办理,规范执法程序,通过办理案件提升环保执法人员在平时检查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二是重在督促企业改正行为。在立案之后,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积极跟进案件进程,责令企业停产改正违法行为,督促并指导企业加快整改,及时开展后督查。这体现行政处罚不是主要目的,而是督促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三是该案件的办理能够引起各企事业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视,举一反三,经信、环保、住建、行政执法等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的管理部门对扬尘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样实行“零容忍”,有效促进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是此案件也属于全区首起非煤矿山类案件,对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提升了全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同时以典型案例向广大群众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相关法律,生动形象的将普法用法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