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黄山区焦村镇汤家村小冶炼加工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查封扣押、移送案件
案例报送单位: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检索主题词:以案释法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例标题】黄山区焦村镇汤家村小冶炼加工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2019年1月3日,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山场夜间违法焚烧废旧电路板。1月3日下午至1月4日,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公安分局、焦村镇政府对黄山区焦村镇汤家村区域进行走访排查,发现黄山区焦村镇汤家村一家小冶炼加工点擅自从浙江台州运输废电路板(危险废物)进行冶炼加工,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且处置量已达3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调查与处理】2019年1月3日下午,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黄山区焦村镇汤家村区域开展走访排查,在一废弃厂房内发现停靠两辆装载不明货物的运输车辆及4辆悬挂贵州牌照小型车辆,在环境执法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组织车辆和人员转移。经初步察看现场,执法人员判断转移运输车辆和人员可能涉及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立即通报相关情况请求公安部门予以配合查扣相关车辆和人员。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发现两辆运输车辆装载有废旧电路板,立即控制两辆货车驾驶员、车辆及贵州籍工人8人。
经查,该加工点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建设一座冶炼炉窑及两台熔炼炉、一组柴油发电机和简易搭建的工人休息场所。现场勘查时发现残余废电路板,生产燃料为煤块,生产炉渣堆放在炉旁土坡处,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查获的两辆车辆装载有废电路板、废开关、废铜料及其他不明固体废物,其他不明固体废物经过磅总重为50.31吨(浙J19029运输23.16吨、皖B46791运输27.15吨)。1月4日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黄山区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对焦村镇汤家村小冶炼加工点现场加工设备及车辆装载的废电路板、废开关、废铜料及其他不明固体废物进行查封扣押。由于该冶炼加工点通过冶炼方式非法处置废旧电路板等危险废物3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将该小冶炼加工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有关调查材料移送至黄山区公安分局作进一步查处。
【法律分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五)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查封、扣押;已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
焦村镇汤家村小冶炼加工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厂加工点现场加工设备进行查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将该小冶炼加工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有关调查材料移送至黄山区公安分局作进一步查处。
【典型意义】黄山区焦村镇汤家村小冶炼加工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群众举报迅速响应,及时查处,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不良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加大了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震慑了企业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该案件中,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第一时间与公安部门进行沟通,联合侦办,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深入衔接工作,为我市今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了较好的借鉴经验。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继续以高压态势“铁腕治污”,凡是严重破坏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都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