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黄山市环保局依法分类处理李某环保投诉案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0日,屯溪区屯光镇群众李某向市环保局12369反映:该镇牌坊前路与新园东路交叉口处的栢悦华庭项目工地夜间施工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要求依法查处。市环保局及时按照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要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群众诉求。
二、甄别分流
市环保局接到投诉后,根据《黄山市环境保护局信访诉求分类处理清单》第26条关于“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之规定,经初步甄别判定: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主要是举报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应调查核实,并导入行政处罚途径办理。由此,市环保局按照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四条(一)之规定,将该信访事项转市环境监察支队办理,并提出相关依法分类处理意见。
三、依法处理
市环境监察支队收到转送信访事项后,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李某为屯溪区屯光镇栢悦华庭项目工地附近小区居民,其投诉对象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15时至次日4时对栢悦华庭项目工地8#楼地下室顶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浇筑量约为400立方米,主要施工器械:混凝土罐车8辆、车泵1台、混凝土振捣棒2台。经查,该公司存在下列环保问题:未办理夜间施工备案审批手续且无法出具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针对该公司违法事实,市环保局于11月30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黄环罚告字〔2016〕002号),于12月12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字〔2016〕002号),处以罚金7000元整。该公司于12月22日缴纳该罚款。市环保局将处理结果向信访人反馈,信访人表示满意。
四、工作启示
环保部门要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分类处理信访问题,避免以信访答复代替行政决定,不断树立法治权威,以实际行动转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思想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