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将民法典宣传落在实处 合力推进生态损害赔偿
市生态环境局线上线下齐发力,通过“一网两微”及时转发《民法典》相关视频与文章、设置普法宣传专栏、发放《民法典》宣传材料五百余份、推进《民法典》“八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同时将民法典宣贯与具体工作结合,积极贯彻《民法典》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相关规定。一是推进制度建设,拟调整免罚清单,添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着手修订《黄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固化经验、充实要求;二是办好典型案件,对市内数起固废违法倾倒、违法排污案件,立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委托省环科院及省国祯环境修复公司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三是形成索赔合力,市局作为偿领办单位,先后组织人员赴各区县,与资规、林业、农业等生态资源管理职责部门广泛交流,积极开展索赔工作,扩大案件线索摸排,增加办案量,力求在全市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