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六家单位联合开展禁(限)燃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2018年12月13日,黄山区人民政府发出《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9年1月2日,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开出第一张违反《通告》规定的罚单,达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为进一步加大燃放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宣传力度,1月9日上午,区城管、区公安、区市监、区安监、区消防、甘棠镇联合开展禁(限)燃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向北海路、平湖路、太平路三条主干道沿街单位、商户送发《通告》,详细说明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及具体要求,得到沿街单位、商户的积极支持,并郑重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表示积极配合区政府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通告》要求的各项内容,为净化空气美化市容,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