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开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首张罚单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祁门县出台了《祁门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等规定,自实施以来,祁门县结合实际,多举措、多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
1月4日凌晨,祁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城区某小区内有人违反规定燃放爆竹。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调查发现,该小区居民王某因乔迁在该小区内燃放爆竹,随后,民警依法将王某传唤到办案中心接受询问,王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了错误,愿意接受处罚。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王某进行罚款500元处罚。这也是《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后查处的首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接下来,祁门县将抓住重点、盯住节点、疏堵结合,多管齐下加强宣传,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首战告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