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开出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第一张罚单

发布日期:2019-01-03 15:14信息来源:黄山区环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近日,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查处一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这起案件也是自《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实施以来我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保证了法律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

1月2日上午8时许,黄山分局甘棠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北海南路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固定证据,并将当事人戴某传唤至派出所询问。经调查,燃放地点系北海路某面馆,该面馆1月2日开业,戴某某为图喜庆,在该面馆开业前燃放了鞭炮、烟花,戴某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了错误,愿意接受处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黄山分局批准,戴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自《通告》实施以来,各部门纷纷采取相应行动推进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我局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通过社区警务、“一村一警”及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面,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同时,请广大市民严格执行,不要在禁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