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向黄山市转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共三十二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未办结更新为已办结信访件信息公开表
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向黄山市转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共三十二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未办结更新为已办结信访件信息公开表 | ||||||||
(2019年1月11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340000201811040022 | 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美客隆食品有限公司无相关环保手续,生产时以蜂窝煤为燃料,煤渣露天堆放;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沟渠直排佩琅河。 | 屯溪区 | 水,大气 | 黄山美客隆食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企业以食品农产品收购、初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销售为主,生产过程中产生解冻水、肉类冲洗水等废水经过简易隔离池处理后直排珮琅河;锅炉使用蜂窝煤,煤渣定期清理;未办理环评,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到位。 | 属实 | 前期我区已进行调查处理,现针对此次投诉反映问题作如下说明: 1、对于“该企业已停产,但企业还在继续生产,排污问题未解决”问题,市环保局已于2018年11月9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该企业于收到决定书当日停止生产,经市信访核查组、省大气督查组各2次现场核查,该企业确已停产到位,实际情况与投诉反映情况不一致。 2、对于“没有依法对其未办理环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问题,因该公司“未批先建”(未履行环评及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违法行为已超过2年追溯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原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的规定,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3、对于“没有调查其废水通过未做防渗的沟渠排放到佩琅河的情况;没有回复其是否有废气处理设施”问题,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未配套建设蜂窝煤炉灶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简易过滤后排放至外环境,市环保局已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到位,并于12月2日完成锅炉等生产设备拆除。完成整改。 |
无 |
2 | X340000201811050010 | 黄山市歙县徽城镇紫阳广场小区的楼下超市冷库外机安装在小区内,24小时运转,噪声严重扰民;小区内超市空调外机水淋塔开机噪声扰民;小区内食品冷库大型制冷压缩机,24小时运行,噪声扰民;投诉人咨询占用小区公共用地安装上述设备是否合法。 | 歙县 | 噪音 | 2018年8月,歙县环保局接到12369投诉,反映交办件问题,歙县环保局已经受理,正在办理中。2018年11月6日,歙县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实地核查,超市空调未开启使用,食品冷库压缩机正在运行,确实存在噪声扰民现象,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2018年11月6日接到该转办单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做出批示,由县环保局会同住建委、城管局和市场监管局办理。11月7日,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对超市业主进行了约谈,责令超市业主立即开展整改。2018年11月12日,拆除了冻库3台压缩机,转移至地下室;12月24日,拆除了空调冷淋塔设备,改用其他工艺。彻底消除噪声源,完成整改。 | 无 |
3 | D340000201811100122 | 黄山市黄山区谭家桥镇中墩村毛塔小组村民蒋旺武非法砍伐石门水库上游沙洲上的树林,非法挖掘农用地,在石门水库上游采沙及上游岸边凤形山脚加工沙料,造成石门水库水体浑浊,鱼虾死亡。 | 黄山区 | 生态,水 | 11月11日下午,黄山区谭家桥镇政府会同区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和汤口镇政府开展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该砂石加工点位于谭家桥镇中墩村毛塔组和汤口镇山岔村苏坑组交界处,用地为存量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现场无河道采砂行为,不存在涉林违法现象(谭家桥森林公安派出所曾于2018年7月18日进行过调查),但有清运存量石粉情况。2015年,因石门水库清淤堆积河道右岸,影响行洪,区水利局许可蒋旺武加工清淤堆积砂石(约10万方)并分两次为其办理了采砂许可证(第一次从2015年6月24日始至2016年6月23日止,第二次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止)。第二次采砂许可到期后,区水利局、谭家桥镇、汤口镇于2018年9月巡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砂行为,立即对其进行了口头约谈,并责令停止了一切河道采砂行为。此后均未发现新的违采现象。 | 属实 | 1、11月11日下午责令当事人停止了砂石加工违法行为;11月12日切断了该砂石加工点生产用电,同步开展设备拆除、场地平整工作。现场设备拆除工作已于11月17日完成,11月19日完成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2、黄山区谭家桥镇会同汤口镇将根据河长制要求,加强巡河力度,一旦发现违法采砂及加工行为,立即制止并报相关部门处理,坚决杜绝无序采砂、非法采砂行为发生。该件已办结。 | 无 |
4 | D340000201811100071 | 黄山市歙县新安路紫阳广场小区内天润发超市的冷冻库和冷却塔24小时噪声扰民,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 歙县 | 噪音 | 2018年8月,县环保局接到12369投诉,反映交办件问题,县环保局已经受理,正在办理中。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2018年11月11日,县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实地核查,超市空调未开启使用,食品冷库压缩机有1台正在运行。 | 属实 | 2018年11月12日,3台冻库压缩机全部拆除,转移至地下室;2018年12月24日,空调冷淋塔设备全部拆除,改用其他工艺。噪声源全部消除,完成整改。 | 无 |
5 | D340000201811140024 | 黄山市休宁县榆村乡乡政府旁边的砂石场、歙县王村镇横联村砂石场无任何审批手续。桃溪村江家台砂石场私挖河边农田的砂石,破坏基本农田20亩。 | 休宁县 | 其他污染,生态 | 1、经核查,休宁县榆村乡乡政府旁边的砂石场业主为程建国。经查,当事人没有办理经营砂石加工营业执照,砂石场有加工设备5套、铲车1台和几堆统料,程建国砂石加工场占地面积5373平方米,其中耕地(一般农用地)5264平方米。2、经黄山市林业局核查,歙县王村镇横联村砂石场非法占用市林业局下属博村林场山场面积464平方米,用于堆放部分砂石原料,且该砂石场无任何审批手续。3、江家台砂石场业主系鲍定君(休宁县榆村乡桃溪村江家台组村民),当事人没有办理经营砂石加工营业执照。经测绘,江家台砂石加工场总占地面积4965平方米,套合休宁县榆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3270 平方米,该砂石加工场套图所占用耕地部分在1985年前已水毁,后部分农民开荒耕种,目前农业部门登记耕地面积约0.7亩,实地与图纸有误差。 | 属实 | 1、休宁县市场监管局向程建国砂石加工场下达了《自行拆除通知书》、水务局向鲍定君砂石场下达了《自行拆除通知书》、县国土局向该两处砂石加工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1 月19日,违法当事人主动配合自行拆除砂石加工机械设备。截至目前,所有砂石加工设备均已拆除到位,加工机械设备已搬离现场,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已拆除,已完成护坝修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已全面完成整改。 2、市林业局已于2018年4月25日对歙县王村镇横联村砂石场作出罚款464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该砂石场停产关闭,拆除生产设备,完成场地清理,并对占用毁坏的林地进行复绿。目前,该砂石厂设备已拆除,场地已完成清理,复绿工作已经完成。该件已办结。 | 无 |
6 | X340000201811150019 | 黄山市祁门县人民法院对面新兴路一废品收购站收购废塑料进行加工,经常焚烧塑料、电线等垃圾,污染小区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 祁门县 | 大气,其他污染 | 经核查,现场核查时在废品收购站现场发现有3台捆包机(捆包纸壳、塑料、金属各1台),有压缩打包环节,据附近走访调查该废品收购站曾有焚烧垃圾行为。现场废纸、塑料、废铁等废品堆放杂乱,环境卫生较差。投诉问题属实。 | 属实 | 祁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亲自关注、现场核查,成立了祁门县恒信废旧物资回收站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整改方案,实行县级领导包保,县商务、环保、消防大队、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祁山镇政府等单位联合督促该废品收购站进行整改。 为彻底解决该废品收购站环境污染问题,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该废品回收站选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场地租期到期后业主不再经营,县政府采取关停措施,对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截至目前,该废品回收站已完成关闭工作,3台捆包机已拆除,剩余废品已清空,并对场地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改善,全面完成该废品收购站环境问题整治。该件现已办结。 |
无 |
7 | X340000201811160014 | 黄山市黄山美客隆食品有限公司,投诉人反映存在以下问题:1、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违法生产至今;2、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南侧水沟直排佩琅河;3、以蜂窝煤为燃料,烟囱冒黑烟。 | 屯溪区 | 水,大气 | 黄山美客隆食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企业以食品农产品收购、初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销售为主,生产过程中产生解冻水、肉类冲洗水等废水经过简易隔离池处理后直排珮琅河;锅炉使用蜂窝煤,煤渣定期清理;未办理环评,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到位。 | 属实 | 前期我区已进行调查处理,现针对此次投诉反映问题作如下说明: 1、对于“该企业已停产,但企业还在继续生产,排污问题未解决”问题,市环保局已于2018年11月9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该企业于收到决定书当日停止生产,经市信访核查组、省大气督查组各2次现场核查,该企业确已停产到位,实际情况与投诉反映情况不一致。 2、对于“没有依法对其未办理环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问题,因该公司“未批先建”(未履行环评及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违法行为已超过2年追溯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原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的规定,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3、对于“没有调查其废水通过未做防渗的沟渠排放到佩琅河的情况;没有回复其是否有废气处理设施”问题,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未配套建设蜂窝煤炉灶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简易过滤后排放至外环境,市环保局已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到位,并于12月2日完成锅炉等生产设备拆除。完成整改。 |
无 |
8 | D340000201811180022 | 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灵山村十七组的方文奇养鸡场,气味难闻,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 徽州区 | 大气 | 11月19日,徽州区立即组织呈坎镇人民政府、区农委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经现场调查,呈坎镇灵山村方文琦户散养土鸡1万余羽,鸡舍8个,约660平方米,土鸡粪便未及时收集清运,未配套安装粪污处理设施,现场确实闻到有异味,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11月20日,徽州区组织呈坎镇人民政府、区农委、区环保局约谈了当事人方文琦,要求其立即整改,及时收集处置鸡粪,并控制养殖规模,方文琦户表示散养土鸡粪便难以收集,控制养殖规模后无经济收益,业主主动申请关停养殖场,立即拆除鸡舍,处置存栏土鸡。自11月21日至27日,方文琦户逐步处置变卖土鸡,并将腾空的鸡舍拆除,清除鸡粪; 截止11月27日,该户土鸡已处置完毕,鸡舍已全部拆除,鸡粪已全部清运处置,对周边居民影响已消除,投诉人反映问题已整改到位。该件已办结。 | 无 |
9 | X340000201811190011 | 黄山市休宁县榆村乡姚溪村江光荣砂石厂无证无照,有四个采砂点,毁坏大片农田,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运输砂石造成粉尘污染严重。 | 休宁县 | 大气,其他污染,生态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砂石加工点当事人系鲍定君(为江光荣前妻),与第十五批D340000201811140024号信访件反映的桃溪村江家台砂石场为同一地点。该砂石加工点无任何审批手续,原料主要来源是歙县石门乡青峰村公路改造工程(承包人为汪建军)弃渣,少量来源是歙县王村镇横联村修路弃渣,现场及周边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四个采砂点。该砂石加工点占地面积为4965平方米,套合休宁县榆村乡土地利用现状图和休宁县榆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3270 平方米,滩涂1147平方米,河流水面245平方米,田坎303平方米。经进一步核查,该砂石加工点所占用耕地有一部分在1985年前已水毁,目前农业部门实际登记耕地面积约0.7亩。该砂石加工点在2018年11月19日已拆除加工设备并关停,现已无弃渣运进该砂石加工点,也无加工好的砂石运出。投诉件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该砂石加工点已关停,砂石加工设施、设备已完成拆除及清理,土地已平整,河流水面已恢复,破坏的耕地已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已全面完成整改。 | 无 |
10 | X340000201811200041 | 举报人对2018年11月11日黄山市环保网站公示的“黄山市屯溪区美客隆食品有限公司污染问题”(编号:X340000201811040022)查处情况不满意,原因是:公示称该企业已停产,但企业还在继续生产,排污问题未解决;没有依法对其未办理环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没有调查其废水通过未做防渗的沟渠排放到佩琅河的情况;没有回复其是否有废气处理设施。 | 屯溪区 | 其他污染 | 黄山美客隆食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企业以食品农产品收购、初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销售为主,生产过程中产生解冻水、肉类冲洗水等废水经过简易隔离池处理后直排珮琅河;锅炉使用蜂窝煤,煤渣定期清理;未办理环评,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到位。 | 不属实 | 前期我区已进行调查处理,现针对此次投诉反映问题作如下说明: 1、对于“该企业已停产,但企业还在继续生产,排污问题未解决”问题,市环保局已于2018年11月9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该企业于收到决定书当日停止生产,经市信访核查组、省大气督查组各2次现场核查,该企业确已停产到位,实际情况与投诉反映情况不一致。 2、对于“没有依法对其未办理环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问题,因该公司“未批先建”(未履行环评及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违法行为已超过2年追溯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原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的规定,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3、对于“没有调查其废水通过未做防渗的沟渠排放到佩琅河的情况;没有回复其是否有废气处理设施”问题,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未配套建设蜂窝煤炉灶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简易过滤后排放至外环境,市环保局已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到位,并于12月2日完成锅炉等生产设备拆除。完成整改。 |
无 |
11 | D340000201811200036 | 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澄塘村古塘自然村有多家小型养猪场,养殖污水排放周边水塘,污染水质,气味扰民。 | 徽州区 | 大气,水 | 11月21日,徽州区立即组织潜口镇人民政府、区农委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经现场调查,潜口镇澄塘村古塘自然村有5头(猪、牛)以上养殖户共8家(其中养殖量50头以上养殖专业大户1户),合计养殖猪230头、牛9头,均未配套安装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废水直排,现场闻到有异味,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11月21日,徽州区组织潜口镇人民政府、区农委、区环保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养殖专业大户(养殖量50头以上)汪文辉户实施技术改造,同时举一反三,拓展至规模5头以上的其余7个养殖户。一是针对废水问题,采取雨污分流,建造三格式污水处理池,养殖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返林。二是针对气味问题,立即清理猪舍,采取干清粪、并做到日产日清,有效降低气味。对收集的猪粪,即及时异地沤制还田,确保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三是开展村庄内环境综合整治,对受污染的沟渠进行清理,改善周边环境。12月10日,已完成对村内沟渠的清理整治。12月24日,汪文辉等8户养殖户已全面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建设3格污水处理池8个,所有养殖废水均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返林,实现猪粪日产日清,并依据现有猪舍,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目前,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 无 |
12 | X340000201811220011 | 黄山市黟县宏潭乡溪下村木材加工厂,离村民住宅近,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 黟县 | 噪音,大气 | 王志华木材加工点于2018年10月投入运营,主要是从事木材半成品加工,为黟县宏潭乡杨林村和溪下村村民提供木材加工业务,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无粉尘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所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 | 属实 | 黟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4日对王志华木材加工点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黟环责改[2018]1号),责令其停止生产。目前该加工点已停产到位,三相动力电已切断,加工设备已全部拆除。此件已办结。 | 无 |
13 | X340000201811220037 | 黄山市歙县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幻彩颜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清洗工段产生大量污水和细小云母颗粒,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反应工段产生大量多种颜色的污水、反应不完全的酸碱、多余的氯化铁,直接排放下水道,进入练江河,最终排入千岛湖;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运输渣钛过程中如果泄露会产生刺鼻气味,通常用水清洗后,污水直排;锅炉燃烧烟煤,烟囱常年排放黑烟。 | 歙县 | 大气,水 | 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治中。污水直排问题:该公司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建设150吨/天污水处理能力污水站一个,生产废水经“调节池+中和池+絮凝沉淀处理+SBR反应处理”工艺后接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歙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练江河。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问题:生产过程中的云母粉尘经布袋除尘后回收作塑料厂和油漆厂原料使用。锅炉燃烧烟煤问题:该公司现有一台4蒸吨燃煤锅炉,2017年6月改造为生物质燃料锅炉,锅炉废气通过水膜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后通过30米左右烟囱排放。查看环评及生产工艺,该企业不使用渣钛这种原料。歙县环保局2018年10月19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雨污分流不清;车间内污水管混乱;原材料露天随意堆放;生物质锅炉烟尘不稳定达标排放;厂区环境脏乱差;机修车间与生产车间混合使用等环境问题,要求该公司停产整治。投诉人情况反映属实。 | 属实 | 1.对厂区进行统筹规划,分清功能区调整布局;梳理雨污系统,加以全面实施分流; 2. 对年久失修的雨水管和污水管进行系统检查和维修; 3. 调整车间布局,将大量露天堆放在的原材料,改换包装存放到碾磨车间,解决原材料露天随意堆放问题。 4. 采购一套与锅炉匹配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实现生物质锅炉烟尘稳定达标排放。 5. 原材料清理分类,全部运进车间内存放,对旧设备及零部件、废塑料及原料包装物分类处置; 6. 将机修工作用的钻床、电焊机、切割机、工作台、配件货架等移到该作业场所,形成独立的机修车间,解决机修车间与生产车间混合使用的问题。 2018年11月20日,歙县环保局对该企业开展后督察,该企业正在对部分环境问题补缺补差。2018年12月20日完成整改。2019年1月2日委托安徽国晟检测有限公司现场监测验收,数据显示均达标。该件现已办结。 |
无 |
14 | D340000201811220017 | 黄山市屯溪区南溪南村有多家豆腐作坊,生产和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排农田和新安江;个别作坊锅炉烧煤,气味难闻;生产时噪音扰民。 | 屯溪区 | 大气,水,噪音 | 经核实,屯溪区南溪南村内每日约200吨生活污水和豆腐作坊污水无序排放;村内豆腐生产作坊共计25户,完成燃煤锅炉升级改造为生物质锅炉20户,余5户未完成;屯光镇人民政府排查后未发现噪音问题,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1.屯溪区已将南溪南村纳入2018年污水治理项目,对南溪南村生活、生产污水进行收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南溪南村共25户豆腐作坊均已完成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全部改用生物质燃料。 |
无 |
15 | D340000201811260004 | 黄山市休宁县万安镇居安北村齐云大道东侧300米处的黄山市鑫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厂内开办砂石加工厂,夜间生产时污水直排横江河,生产设备噪音扰民。 | 休宁县 | 水,噪音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1.黄山市鑫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制砂和多孔砖生产环节,制砂产品主要用于本厂多孔砖生产原料,制砂环节产生废水。该公司去年以来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改,将原来的简沉淀池用砖砌硬化,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近期该公司正在根据黄山市下发的《中央环保督察验交办信访件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验收情况反馈清单》再次对制砂环节的废水沉淀处理设施进行整改完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制砂环节未生产,废水沉淀池已改造完成,该公司计划将沉淀池污泥进行压榨处理,相关设备已订购,未安装。2.经询问调查,该公司于11月22日因沉淀池周边地面硬化使用砂石,制砂环节当天进行了生产,生产废水沉淀循环使用,未外排。该公司夜间未生产。 | 属实 | 1.休宁县环保局于11月28日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问题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制砂环节停止生产,完成整改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该公司制砂环节已停止生产,并拆除了制砂环节设备主要生产电机。2.12月1日,委托黄山安琪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黄山市鑫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东、南、西、北、西北厂界外1米五个点位进行了噪声检测,结果均达标。3.该公司制砂废水沉淀池、污泥浓缩塔、污泥压滤机等污水处理设施已安装完毕,2018年12月该公司已编制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月27日经休宁县环保局批复,下一步将对项目以“以新代改”的方式进行技改。已完成整改。 | 无 |
16 | D340000201811260037 | 黄山市休宁县五城镇长干村辖区内有人在河道非法采砂,程十金(音)以修路为名盗采砂石;五城镇双龙村村口往五城高速出口方向有家非法砂石场,以水利工程为名盗采砂石,洗砂废水污染环境;五城镇汪溪村有四家木材加工厂收购木材,导致村民偷伐山林树木;商山乡商山大桥往城区方向河边有两三家非法砂石场,洗砂废水直接排放,扬尘污染环境。 | 休宁县 | 生态,大气,水 | 经核查,反映情况属实。1.2017年,五城镇长干村村民程拾金承担“畅通工程”长干村段沿兰水河的护岸基础建设,在清挖基础时,有部分砂石统料用于长干村道路的路基建设,大部分砂石统料用于护岸建成后的回填。2017年12月工程结束后,施工业主已对兰水河长干村段的河道进行平复修整,对原施工遗留的2个入河施工便道进行清理。2.五城镇双龙村村口往五城高速出口方向砂石加工点业主为吴海斌,无审批手续,涉嫌有非法采砂等违规违法行为。3.休宁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商山镇政府到举报反映的商山镇瑶溪村商山大桥往市城区方向地段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有砂石加工现象。4.休宁县林业局抽调五城森林派出所、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在五城镇政府的配合下,到五城镇汪溪村开展走访调查。该村从事木材经营的加工厂有两家,分别为休宁县伟海木业公司和休宁县五城镇溪杉木业。经向汪溪村村干部及村民调查了解,近年来尚未发生大面积盗伐、滥伐林木现象。11月28日下午,调查组对两家木材加工厂实地突击检查,未发现有零星收购盗伐滥伐的新鲜木材。自2016年以来,休宁县林业局共受理查处汪溪村境内村民及木材加工企业涉林违法行为4起。其中:休宁县伟海木业公司非法经营木材处罚2次;休宁县五城镇溪杉木业非法经营木材处罚1次;汪溪村村民陈排科滥伐林木案件处罚1人。 | 属实 | 1.11月28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对砂石加工场业主下达了《自行拆除通知书》。11月30日,当事人已将砂石加工设备拆除完毕,已完成整改。11月30日,休宁县水务局对吴海斌涉嫌在率水五城段未经批准进行非法采砂线索进行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吴海斌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利用修建水利工程为名,先后两次在率水河道范围内非法采挖砂石统料550立方米,该案件依法处理中。2.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落实河长制林长制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建设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 无 |
17 | X340000201811280033 | 黄山市休宁县溪口镇溪口下村的一家电镀企业,常年向新安江上游的率水河排放工业废水,影响沿岸居民用水。 | 休宁县 | 水 | 11月29日,休宁县环保局会同溪口镇政府对投诉件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企业为休宁县溪口仪表电器配件厂,该厂主要进行汽车配件生产,未履行环保手续,有裁剪、冲压、研磨、冲洗和烘干等生产环节,未发现电镀生产环节,研磨后的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休宁县环保局于12月2日向休宁县溪口仪表电器配件厂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厂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停止生产;12月3日,休宁县环保局、溪口镇政府会同县供电公司对该厂采取切断生产用电措施;该厂已制定生产设备自行拆除方案,并于12月24日完成了设备的自行拆除,已完成整改。 | 无 |
18 | D340000201811290015 | 黄山市歙县郑村镇塘渡村梅山坞自然村的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生产时产生粉尘,气味难闻,污水横流,噪音扰民。 | 歙县 | 水,大气,噪音 | 2018年11月30日,歙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郑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反映情况现场核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企业系郑村镇黎明村梅山坞自然村的陈国军物质回收站,该站有一套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线,现场检查时处停产状态,场地上堆存大量废旧水泥袋,厂区南部堆有废旧塑料物质水洗残渣。歙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拆除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生产所有设备,对厂区原材料及水洗残渣进行清理,按着相关要求开展整改。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2018年11月30日-12月5日,歙县郑村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督办,该企业实现了断水断电,对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线实施拆除,共拆除造粒机1台、粉碎机1台、原料输送系统一套,清淤约9吨,转移原材料3吨。2018年12月5日,歙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核查时,现场仍有零星设施未彻底拆除。2018年12月7日,省大气督查组现场核查,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断水断电、设备拆除和场地清理。已办结。 | 无 |
19 | D340000201811290012 | 黄山市休宁县万安镇古楼村居安角村中部的一个大型废品收购站,环境脏乱差,气味难闻,噪音扰民。 | 休宁县 | 大气,噪音 | 经万安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休宁县发峰废品收购站位于万安镇古楼角村,经营者为朱发峰。该废品收购站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废品收购站,收购废品后分拣用设备打包后出售,现场发现收购的废品杂乱堆放,部分露天堆放,环境卫生较差,对周边居民确有影响。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休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万安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整治工作,万安镇政府制定了整治方案。12月4日上午,联合整治组召开了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当天下午休宁县环保局向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废品;休宁县国土局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土地原状。万安镇古楼村废品收购站已完成废品清理工作,并于12月13日被强制拆除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大棚,土地已恢复原状,整改已完成。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