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X340000201812060006 | 黄山市黄山区新华乡赐田村村民王某在太平湖沧溪码头围湖建池塘养鱼,并在湖上养猪养鸡,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排太平湖。 | 黄山区 | 水,土壤 | 2018年12月8日,黄山区新华乡人民政府会同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农委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信访件中举报的王某,为新华乡赐田村沧岭组村民王邦如,其2008年承包赐田村座山村民组集体池塘用于养鱼至今,并曾于2017年养过两头猪,现散养50—60只鸡。对于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垃圾,该村民未完全入桶,生活区存在少量垃圾。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1、立行立改。现场对该户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垃圾入桶,不得随意丢弃,并要求运维人员及时清运,保持湖岸环境卫生;控制养鸡数量,且仍保持散养状态,不得圈养和增加现有养殖量。2、举一反三。结合河(湖)长制等工作要求,黄山区新华乡将加强日常巡查,对境内沿湖沿线特别是有住户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此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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