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一批 2018年12月07日)

发布日期:2018-12-07 16:27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三十一批   2018年12月07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340000201811300058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循环经济园内有几十家化工厂,经常排放恶臭废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徽州区大气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环保等部门对循环经济园企业逐户进行检查。各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气达标排放,未发现有偷排现象,厂界均无明显异味。根据投诉人反映恶臭气味,调阅分析了双益公司运行维护记录,今年以来,双益公司对污水治理设施进行了3次检修维护。在检修维护过程中,不可避免要打开污水池盖板,造成恶臭气体散发,投诉情况属实。
属实目前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内有化工企业36户,主导产业是环氧树脂、聚酯树脂、粉末涂料及助剂企业,另有集中供热、集中治污企业3户,合计39户,其中涉气企业28户。经现场检查,各企业均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无偷排漏排行为,定期开展二氧化硫、烟粉尘、VOC、非甲烷总烃等指标监测,经监测,废气做到达标排放。2018年,徽州区在循环园周边设置5个监测点,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连续监测,大气环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一的二级标准,符合功能区要求。经排查分析,投诉人反映恶臭废气来源于双益公司,该公司2015年投资800万元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和除臭系统建设,有效收集废气进行治理,经监测,有组织废气中的臭气浓度、NH3H2S,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二的标准,无组织废气中的臭气浓度、NH3H2S,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一的二级标准,均做到达标排放。今年以来,该公司因设备损坏及改造要求,对污水治理设施进行了3次检修维护。出于安全生产考虑,维修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打开盖板,造成恶臭气体挥发,由于维修工程已经结束,污水治理设施盖板已复原,废气挥发得到控制,群众反映问题已整改完毕,该交办件已办结。下一步,我区要求双益公司:一是在设备维修拆盖前应提前告知周边群众,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妥善安排好工序,缩短施工周期,控制施工作业面,有效控制废气排放时间和强度。三是施工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四是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在加药、取样、系统查看等工作中对门窗即开即关,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将双益废气影响降到最小。
2D340000201811300019黄山市黄山区环保局未发放环境保护监测津贴。黄山区其他污染12月1日,通过对投诉反映情况进行核实,因申报、审批等环节衔接原因,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暂未发放到人。反映情况属实。属实12月3日,黄山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研定环境监测津贴发放事宜。现已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及省、市通知要求,确定发放对象和标准,正按程序组织开展报批和发放工作。该件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