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三十批 2018年12月06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340000201811290027 | 黄山市黄山太阳城项目的开发致使多项国家科研课题项目所在的山场大片树木被砍伐,大面积山体被开挖,水土严重流失,影响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 | 黄山市 | 其他污染 | 黄山太阳城项目位于环城北路市政处对面皖赣铁路线北侧区域,项目业主为黄山太阳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黄山市国土局核实,该项目2011年6月通过公开挂牌出让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2012年2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审批和土地供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经黄山市林业局核实,该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已经省林业厅审核批准;经黄山市城乡规划局核实,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2018年经市规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9月获得黄山市规划局批复,于2018年10月至11月,获得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委托测绘单位现场实测,发现该项目有9处开挖超出用地界,共约2697平方米;经黄山市水利局核实,该项目2017年5月因未编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被黄山市水利局约谈并责令停止建设,12月5日黄山市水利局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仍未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工作,且发现该项目开挖裸露的高边坡没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潜在的水土流失隐患。堆土场没有覆盖,形成的自然边坡没有防护措施。投诉情况属实。 | 属实 | 针对该项目未编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问题,黄山市水利局已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并补办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方案批复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针对该项目超规划地界开挖问题,黄山市城乡规划局已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恢复绿化植被,目前,绿化植被在恢复中。 | 无 |
2 | X340000201811290013 | 安徽省三联集团下属黄山金龙门实业有限公司在太平湖竹稞岛上建有6栋别墅和1家饭店,破坏自然景观。别墅和饭店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排太平湖,垃圾随意丢弃湖中,岛上酿酒产生废气、废水,污染环境。 | 黄山区 | 土壤,大气,水 | 11月30日,黄山区龙门乡政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对投诉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黄山金龙门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均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2007年3月起,该公司即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但因建设年代较早,部分设施出现老化,存在污水渗漏现象,为此,该公司于2018年8月对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处理达到中水标准后用于周边绿化。2016年4月,该公司将1间储物间改造用于酿酒。2017年1月起,该公司委托当地村民对垃圾进行收集并就地焚烧处理。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1、黄山金龙门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1月30日停止酿酒行为,并于12月2日自行拆除了酿酒设备;2、已明确专人管护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收集处理正常运转;3、12月3日对经营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利用船只运至轮渡村村部,再统一转运至区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今后将及时收集转运。下一步,黄山区龙门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加大对黄山金龙门实业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污水、垃圾污染环境。 | 无 |
3 | D340000201811290015 | 黄山市歙县郑村镇潭渡村梅山坞自然村的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生产时产生粉尘,气味难闻,污水横流,噪音扰民。 | 歙县 | 水,大气,噪音 | 2018年11月30日,歙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郑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反映情况现场核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企业系郑村镇黎明村梅山坞自然村的陈国军物质回收站,该站有一套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线,现场检查时处停产状态,场地上堆存大量废旧水泥袋,厂区南部堆有废旧塑料物质水洗残渣。歙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拆除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生产所有设备,对厂区原材料及水洗残渣进行清理,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整改。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2018年11月30日-12月5日,歙县郑村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督办,该企业实现了断水断电,对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线实施拆除,共拆除造粒机1台、粉碎机1台、原料输送系统一套,清淤约9吨,转移原材料3吨。2018年12月5日,歙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核查时,现场仍有零星设施未彻底拆除。现场要求继续按相关要求彻底完成整改。 | 无 |
4 | D340000201811290012 | 黄山市休宁县万安镇古楼村居安角村中部的一个大型废品收购站,环境脏乱差,气味难闻,噪音扰民。 | 休宁县 | 大气,噪音 | 经休宁县万安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休宁县发峰废品收购站位于万安镇古楼角村,经营者为朱发峰。该废品收购站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废品收购站,收购废品后分拣,用设备打包后出售,现场发现收购的废品杂乱堆放,部分露天堆放,环境卫生较差,对周边居民确有影响。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休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万安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整治工作,万安镇政府制定了整治方案。12月4日上午,联合整治组召开了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当天下午休宁县环保局向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废品;休宁县国土局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督促废品收购站落实整改措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