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X340000201811270013 | 投诉人反映黄山市歙县环保局自2013年以来征收排污费无相应的计算标准和征收办法,要求歙县环保局、财政局公开2013年以来歙县各企业征缴名单和缴费金额。 | 歙县 | 其他 污染 | 歙县环保局对2013年至2017年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污费征收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征收,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对排污企业进行排污核定和征收排污费。2013年以来未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要求公开排污费征收情况。投诉情况属实。
| 属实 | 经核查,歙县环保局2013年征收户数51户,共征收排污费143.7084万元,2014年征收户数30户,共征收排污费113.3478万元,2015年征收户数37户,共征收排污费124.1931万元,2016年征收户数44户,共征收排污费211.2858万元,2017年征收户数42户,共征收排污费254.8782万元。自2018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歙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12月4日将2013-2017年排污费征收明细表在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开网址为:http://www.ahshx.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1222265.html 此件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