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6日我局拟对黄山交投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联黄山园区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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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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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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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
黄山市屯溪区、歙县 |
黄山交投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
主要建设内容: 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起自屯溪区湖边坝下,终于歙县街口,航道工程里程全长约77.3千米,按V级航道标准建设。主要包括航道疏泼、护坡护岸工程,新建拓林枢纽1座、妹滩船闸1座、服务区3处、码头8处、鱼类增殖放流站1处,桥梁改建工程1座,并配套建设航标配布、桥梁防撞设施、信息化工程、交叉工程、影响处理工程等。 本工程环保投资费用总计8510.41万元,占总投资30.72亿元的2.77%。 项目总工期48个月。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1)合理布置施工临时场地,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从根本上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2)临时占地区域在工程结束后,对占地区耕(园)地进行复垦及土地整治。堆土结束后,对复耕区之外的弃土场顶面和堆土坡面进行土地平整。 (3)施工前,对土料场区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就近堆存于料场占地内,用于工程完工后覆土。工程完工后,对临时占用的林地、草地通过采取适宜的植被恢复措施,尽快恢复施工迹地。 (4)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越界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及施工活动的管理。对陆生植物资源的影响进行监测或调查。 (5)按照《新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方案》中相关要求,落实古树名木移植和就地保护等措施。 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针对受影响较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声屏障降噪。 (2)优化施工时间,夜间非特殊情况禁止开展产噪施工作业。 (3)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运行噪声;优化施工布置;加强声环境保护目标的监测与巡查;在受影响的噪声超标施工区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仪,并联网管理。 (4)加强场内公路交通运输管理,加强车辆养护,禁止使用高音嗽叭,限制车速,设置限速牌。 3、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时保养,及时更新老旧设备。 (2)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土方开挖后尽快回填,裸露场地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回填土石方集中堆放;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定期洒水,针对局部时段受扬尘影响较大的敏感目标,应增加洒水频次;在干燥裸露面不进行施工时,采用防尘苫盖进行遮盖。 (3)施工工区围挡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设置喷淋系统;加强施工区扬尘监测与管理,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仪,并联网管理;砼拌和站要求选用带除尘设备的全封闭式混凝土搅拌系统,在拌和站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池;在各施工区进行定期洒水。 (4)场内车辆限速并控制车流量,设置限速牌,装载多尘物料时对物料适当加湿或封闭运输,及时清洗运输车辆,对路面进清扫、洒水。 (5)弃渣场及时夯实,多尘物料避免露天堆放,对露天堆放的土料适当加湿。 (6)钢筋加工厂配备焊接废气净化设施,加强厂区通风,做好个体防护。 4、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生产废水管理。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收集运至污水处理厂后接入或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 4 三级标准。疏挖退水在中转场四周布设截水沟并设置沉淀池收集处理;基坑排水设沉淀池处理;混凝土拌和站冲洗废水采用平流沉淀池处理;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平流沉淀池处理;施工船舶收集含油废水,不定期进行回收。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14-2015)拌和与养护混凝土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禁止向水源保护区排放施工废污水。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等标志物,如有必要设置简易隔离彩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施工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确认水源地启用情况,若已承担供水任务,需首先与水厂联系,协商好施工事宜,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3)水环境控制断面水质保护。施工前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施工过程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施工活动。加强位于重要水环境控制断面附近的施工控制,严格施工管理,减少对控制断面的扰动。在坑口、篁墩、雄村等断面附近施工布设防污帘,减轻对各断面的不利影响;在浦口断面附近进行浦口码头施工时需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动态调整施工时段内的施工强度和施工方式。 5、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拆迁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应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配置封闭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工程沿线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3)弃渣应运至弃渣场,运输过程应封闭式运输,防止运输中出现抛洒遗漏等现象,弃渣堆渣结束,渣场表面需及时进行土地整治。 (4)工程挖填方应做好动态平衡,表土回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开挖土石方尽量综合利用,多余弃方运至弃土弃渣场。 (5)对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含油废水的浮油、浮渣和污泥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废暂存、污水处理、机械维修等场所管理,落实源头预防、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施工场地和施工船舶上配备应急物资,在待航停泊区、疏浚、炸礁、锚地等施工区域下游布置围油栏。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建设过鱼设施,新建妹滩船闸工程、柘林枢纽工程垂直竖缝式鱼道;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近期计划放流马口鱼、光唇鱼、宽鳍鱲共 15万尾/年,放流规格为 4~6cm;在主体工程完工前拆除花山坝;建设增殖放流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和工程运行管理。 (2)在新安江安徽段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开展栖息地生态修复,包括布射河和昌源河水系连通、适宜栖息地营造、支流生态修复;开展新安江(安徽段)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本底调查、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及回顾性评价;开展保护宣传,建设宣传设施、制作宣传材料;开展黄山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能力提升;开展工程保护及补偿措施核查评估。 2、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加强对营运船舶的管理工作,加强船机设备排气污染的监督和检测工作。加强柘林枢纽、妹滩船闸管理处及花山、妹滩、深渡服务区等管理区食堂油烟管理,要求餐饮区配备油烟净化器,确保食堂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 3、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1)在篁墩码头、浦口码头各设置 1 个岸上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装置,接收后转至篁墩码头、浦口码头化粪池;在篁墩码头、浦口码头各设置 1 个岸上含油污水暂存设施;各枢纽、服务区的宿舍楼设置隔油池+化粪池收集,篁墩码头、浦口码头、烟村码头设置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 4 三级标准后接入或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站)。 (2)如工程直接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重要水环境控制断面,需在项目施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备手续,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降低工程施工对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4、声环境防治措施 (1)工程运营后加强船舶航行管理,以减少噪声流动源对航道两岸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2)船舶发动机应装配有效的消声器,并保证其正常工作;严格管理船舶,在通过服务区及各停靠点时,规范使用船舶声响装置,不得随意鸣笛,控制广播喇叭音量,夜间不得使用广播喇叭指挥。 (3)降低船舶航行速度,在航道沿线居民点分布较为集中且距离航道较近的航段限制船速(夜间),设置低速行驶的标志。 (4)结合运营噪声监测结果情况,若本工程运行导致沿线声环境质量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则采取隔声窗等措施进一步进行噪声防治。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在枢纽管理区、服务区、码头设置分类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航道沿线配备船舶垃圾接收装置,接收船舶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在航道沿线设置船舶废油接收装置和危险废物贮存点,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采取环境风险减缓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强化航道溢油污染等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可有效防止油污泄露造成的环境风险。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2022年11月4日,建设单位在“黄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 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建设单位通过网站、报纸、现场张贴等形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2025年12月11日,建设单位在“在黄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站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及公参说明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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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黄山园区输电线路工程 |
黄山市黄山高新技术开发区 |
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 一、徽州-银联220kV线路工程:自500kV徽州变220kV构架起,至220kV银联中心GIS配电装置止;新建220kV单回线路路径长约5.2km,其中架空段长约3.1km,电缆段长约2.1km。 二、槐源-银联220kV线路工程:自220kV槐源变220kV构架起,至220kV银联中心GIS配电装置止;新建220kV单回线路路径长约 1.3km,其中电缆段长约1.25km,架空段长约0.05km。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优化施工布局;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以进行隔声,必要时采用小型机械或人工施工。 (2)在施工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为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需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中午(12:00-14:00)进行施工作业。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夜间禁止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少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施工扬尘,严格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黄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在主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挡须使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喷雾设备间距不宜小于3米,不应大于4米。 (2)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施工出入口及围挡上配备喷淋设备洒水抑尘。作业面裸土在作业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严密覆盖。 (3)线路材料运输车需密闭运输,渣土盛装不得超出车厢高度;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 (4)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5)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 通过加强对施工期的管理,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3、水环境防治措施 (1)线路塔基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钻孔灌注桩的塔基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用于临时沉淀塔基施工泥浆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理。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落实文明施工原则,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影响,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对施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放。 (2)弃土弃渣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对不能利用的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运送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电缆输电线路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地下电缆敷设方式,利用屏蔽作用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工频电场的影响。应加强线路巡检,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其他构筑物。 (2)架空输电线路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220kV单回架空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等场所时,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的导线最小对地高度6.5m架设。 ②本工程220kV单回架空线路在设计阶段已尽量避开了居民密集区,不跨越建筑物;后期施工阶段若线路跨越民房,原则上按拆迁来处理,当户主不同意拆迁时,签订跨越协议后,线路架设高度满足如下要求: 220kV单回架空线路经过居民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导线最低对地高度应不小于10m;线路跨越建筑物时,导线与建筑物屋顶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9m;边导线外2.5m处有建筑物时,线路导线与建筑物屋顶间最小净空距离不得小于10m。 ③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工频电磁场环保措施,输电线路沿线和杆塔处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加强线路巡检,确保线路正常运行。根据初步设计资料,本项目220kV单回架空线路经过居民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导线最低对地高度均大于15m。 2、声环境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影响。 3、水环境防护措施 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 4、固体废物污染防护措施 本工程输电线路产生的少量废弃绝缘子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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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