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2 11:08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2日我局拟对黄山火焱喷涂加工有限公司《九龙园区工业母机钣金喷涂项目》、黄山市屯阀精密锻造有限公司《屯阀精锻热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九龙园区工业母机钣金喷涂项目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

黄山火焱喷涂加工有限公司

安徽中环徽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高端装备制造园08地块2号厂房,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建设表面处理喷涂加工项目,项目生产车间内科学规划功能分区,设置喷塑生产线(含表面预处理)、电泳预处理生产线及喷漆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并配套建设原料区、辅料区和成品区等储运工程,对高端装备制造园08地块区域内企业加工完成后金属件集中喷涂。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万件钣金喷涂件、5.0万件铝合金喷涂件及4.0万件铸铁喷涂件规模化生产能力。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基建,不新增用地,项目施工期为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期污染较小,周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结束,对环境的影响消除。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施工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1)建筑材料不得敞开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须密闭存放,切割、钻孔作业等应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

(2)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放在工地设置的临时密闭堆场存放;建筑垃圾须袋装清运,严禁随意抛洒;

(3)装修时优先选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并通过加强车间排气通风。

2、施工期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北侧相邻企业黄山火焱工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建设卫生间,施工人员可利用该企业卫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至黄山市第一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若存在土方、砂石等易冲刷物料,合理堆放施工物料,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采取防冲刷措施,并在附近设置简易集水池,收集冲刷水经自然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排入雨水管网及附近水体;若条件具备时将易冲刷物料堆放在室内区域,或在降雨期间对其堆场进行遮盖处理。

3、施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1)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布置在建设厂区中部;

(2)施工时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同时尽可能采用低噪声施工方法;

(3)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频率,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拣袋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2)施工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尽可能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中石子、混凝土块、砖头、石块、废木料等回收再利用;

(3)装修阶段产生的少量固废应分类收集,按照相关要求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地点堆放。

5、施工期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1)在工程建设中,除规划占地外,不得占用其他土地;

(2)两栖动物中的蛙类、鸟类和兽类中的夜行性物种对灯光较为敏感,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夜间不施工。禁止高噪声设备在晨昏和夜间运行,减少噪声对动物的干扰;

(3)在各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或拦网,标明施工活动区,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非施工区严禁烟火、狩猎等活动。

6、振动环境减缓措施

(1)振动控制的基本原则是优先源强控制;其次是应尽可能靠近污染源采取传输途径的控制技术措施;必要时再考虑敏感点防护措施。

(2)根据各种设备振动产生机理,合理采用各种针对性的减振技术,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减振材料,以减少或抑制振动的产生。

(3)隔振基座应设置在机器设备与隔振元件之间,由型钢或混凝土块构成。自重较轻的隔振基座可采用型钢框架。刚性好、隔振系统重心低、系统的固有频率低且隔振量大的机座,宜采用混凝土或钢混复合结构。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

喷塑室密闭、负压收集,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入1套“大旋风高效分离器+圆筒滤芯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水分烘干通道天然气热风炉配套“低氮燃烧器”,水汽烘干通道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采用“软帘+集气罩”的组合技术形成“半密闭”空间,水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并入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塑粉烘干通道天然气热风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塑粉烘干通道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采用“软帘+集气罩”的组合技术形成“半密闭”空间,喷塑烘干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并入干式过滤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电泳槽挥发及电泳烘干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收集后并入干式过滤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批腻子、腻子晾干及腻子打磨均设置在打磨室内,打磨室全密闭设置、废气采用微负压整体抽风收集,同时增加集气罩进一步进行收集,腻子晾干过程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与腻子打磨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后并入干式过滤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喷漆生产线涂料调配在全密闭调漆室、喷漆及晾干在全密闭伸缩式喷漆室内进行,喷漆废气中漆雾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调漆及晾干废气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收集后并入干式过滤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收集后并入干式过滤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热水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热水炉燃烧废气由不低于8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应急导流管网系统的畅通。厂区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收集后汇入园区雨水管网内排至渐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前处理水洗(热水洗、冷水洗)废水、脱脂(预脱脂、主脱脂)废水、硅烷处理废水、水帘柜除漆废水、电泳线水洗废水(1#、2#、3#纯水洗)、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采用新建“综合收集调节池→一级混凝反应→胶羽池→一级沉淀→二级混凝反应→二级沉淀池→二级沉淀→中间水池→砂滤→碳滤”污水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与化粪池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及污水总排口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后至黄山市第一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渐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4、固体废物管理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槽渣(预脱脂槽渣、主脱脂槽渣、电泳槽渣、硅烷槽渣)、废过滤器、废渗透膜、废超滤膜、废包装桶(包括脱脂剂、硅烷剂、灰浆、黑浆、乳液、腻子、腻子固化剂、溶剂型油漆、稀释剂、油漆固化剂等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片碱包装袋、含油劳保用品(含油抹布、手套)、污水处理站污泥、腻子打磨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及收集的粉尘、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6、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喷塑生产线、表面预处理线、电泳预处理生产线、喷漆生产线、辅料储存区、涂料储存区、调漆室、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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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屯阀精锻热加工基地项目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黄山市屯阀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安徽中环徽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厂区1#厂房对现有5条锻造生产线进行技改扩建,增大原材料规格尺寸,新增去除氧化皮、油淬火及水淬火等生产工艺,淘汰能耗大效率低的预锻造设备,增加机器人替换人工,提高锻造线自动化水平。同时,为匹配处理不同规格原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并降低原材料损耗,增加下料、加热、预锻造、校正、热处理、打磨、抛丸、模具加工及其他辅助等设备,生产效率提高并新增锻造产能4000t/a。除此之外,本次在锻造生产线末端新增不锈钢酸洗钝化和碳钢硅烷化表面处理工艺,利用厂区现有1#厂房中部区域增设表面处理区,区域内设有脱脂槽、清洗槽、酸洗槽、硅烷化槽、钝化槽、浸油槽、生产区及吊装区等。配套建设废水、废气治理等环保设备,最终形成屯阀精锻热加工基地。项目建成后,形成14000t/a的锻造生产能力。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依托厂区现有1#厂房建设,不涉及土建工程,仅为设备安装。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禁止超载,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水量相对较少,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山市第二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先进低噪声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运行过程在其四周设置临时隔声屏。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夜间及昼间休息时间段施工。

4、固体废物管理: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地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运输至指定的位置进行存放,不得随意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纳入当地垃圾收集系统。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项目锻造脱模废气采取工位设置侧集气罩,收集废气进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区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焊接工序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以上废气一同进入现有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淬火热处理废气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静电式油雾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表面处理池区域密闭,酸洗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1套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应急导流管网系统的畅通。运营期表面处理废水、碱喷淋塔定期排水及热处理水淬废水经新建的“调节+隔油+酸碱中和+絮凝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以上废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黄山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管理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机油及润滑脂、废皂化液、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废矿物油桶、废脱模剂桶、废表面处理剂桶、含油金属屑、表面处理沉渣、收集废油、废活性炭、沉淀污泥、含油劳保用品(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6、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辅料仓库、下料区、模具车间、危废暂存间、表面处理区、废水处理区、热处理区及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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