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18 17:11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8日我局拟对黄山亦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许村镇汪东山高质量发展区30万只蛋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许村镇汪东山高质量发展区30万只蛋鸡养殖建设项目

黄山市歙县许村镇许村村汪东山

黄山亦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22864.86m2,总建筑面积约14350m2。项目分两期建设,总投资3380万元(一期投资2172万元,二期投资1208万元),环保投资156万元(一期环保投资116万元,二期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一期主要新建6幢鸡舍、2幢鸡粪处理间、2幢干粪仓库、1幢料房、1幢蛋库、1幢无害化处理间、管理用房等全部构筑物,并购置3幢鸡舍及1幢鸡粪处理间设备,同时配套建设环保及辅助工程,采用干清粪方式,形成年最大存栏15万羽蛋鸡养殖规模;项目二期新购置3幢鸡舍及1幢鸡粪处理间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及辅助工程,采用干清粪方式,形成年最大存栏15万羽蛋鸡养殖规模。项目最终建成后,形成最大存栏30万羽蛋鸡养殖规模。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恶臭气体,鸡舍、鸡粪处理车间恶臭;通过科学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采用干清粪方式,鸡粪日产日清,及时消毒;夏季采用水帘降温同时采用自然与强制相结合方式通风;必要时对鸡舍和鸡粪处理车间内喷洒除臭剂;鸡舍周边种植绿化措施;鸡粪处理车间利用鸡舍换风余热及风力干燥鸡粪,干鸡粪含水率30%,喷洒除臭剂除臭;对操作人员强化培训,并配合喷洒除臭剂;鸡舍、鸡粪处理车间周边种植绿化。根据预测结果,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鸡粪处理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鸡舍、鸡粪处理车间、干粪仓库、无害化处理间、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密闭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格栅+A/O+紫外线消毒”处理,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应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中表5,并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处理后废水暂存于厂区150m3储水池,通过PVC明管及水泵输送,用于配套的防护绿地及消纳农田综合利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鸡粪不在场内发酵,风干后外售给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作为原料,对病死鸡采用干法高温化制处理,项目在厂区西南角设置一处无害化处理间,处置要求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实施,无害化处理后同鸡粪一同交由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再利用。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 96-2001)、《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相关规定要求。对医疗废物、废消毒包装瓶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

5、环境风险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出现事故隐患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6、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

二、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一、农林牧渔业,14、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拟建地位于黄山市歙县许村镇许村村汪东山,对照《歙县养殖产业可养区、高质量发展区规划》,本项目地块属于许村镇汪东山高质量发展区,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有利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项目采用先进养殖方式,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因此,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衡量,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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