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11 18:23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1日我局拟对中广核新能源(黄山)有限公司《中广核黄山市高新区104MW/208MWh储能电站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广核黄山市高新区104MW/208MWh储能电站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

安徽省黄山市高新区

中广核新能源(黄山)有限公司

安徽众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中广核黄山市高新区104MW/208MWh储能电站项目220kV送出工程自104MW/208MWh储能电站220kV构架起,至槐源变电站220kV构架止。全线采用单回路电缆+单回路角钢塔敷设,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0.986km,其中角钢塔段路径长约0.021km,电缆段路径长约0.965km。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1)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合理规划塔基施工等临时场地,应严格控制各类临时设施用地的数量,其面积不应大于设计给定的面积,禁止随意超标占地。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不设置大型临时工程,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

(2)合理安排,科学组织施工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禁止夜间施工。

2、减缓措施

(1)线路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减少土石方量以及塔基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地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2)塔基施工施工占用林地时,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

(3)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并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

(4)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严格控制施工临时道路长度和宽度,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5)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6)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3、恢复与补偿措施

3.1、对耕地恢复与补偿措施

(1)在各临时施工场地先整理出一块场地存放剥离的表土,剥离的表土暂存,作为施工结束后恢复林地的用土。表土剥离厚度20cm,对于临时堆土场的四面坡脚均采用干砌石或编织袋装土护脚进行临时性防护。除此之外,对于土堆裸露的顶面和坡面,首先需要进行压实或拍实处理,然后在堆土表面覆盖篷布,以防止降雨和径流对土堆的侵蚀。最后,覆土工作结束后,对于临时堆置表土占用的土地必须进行植被恢复,以防止人为增加新的水土流失。

(2)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除复耕外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3.2、对塔基占用林地补偿措施

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影响。动物应保护其食源、水源、繁殖地、庇护所、栖息地、保障其迁徙路线的畅通。对偶尔出现在施工区的野生动物严禁捕捉、猎杀,而应保护,对受伤的野生动物要积极救护或通知有关单位。对于鸟类,本项目周边无集中鸟类活动区,对于部分零星的鸟类活动区,提出鸟类驱赶和异地招引的有效措施,给出招引点位及线路图。

3.3 、 施工期涉及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不占用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其保护措施主要针对林区野生动植物。在后期工程实施时,应持续跟踪和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森林公园的相关保护和管理要求,同时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1)施工前需开展专项调查,明确划定施工避让区,严禁占用保护区域。采用与景观协调的生态围挡(如竹木栅栏)界定施工红线,外延设置10米缓冲区,禁止机械越界作业,严控临时堆土场、材料堆放区等用地规模。

(2)动物保护:施工时段避开晨昏动物活动高峰期(6:00-8:00、17:00-19:00)。发现鸟巢或动物巢穴时暂停作业,由专业人员移植或放生。

(3)对施工人员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培训,设置专职生态监督员巡查。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捕猎、放生外来物种

4、管理措施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

(3)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4)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生产区域、项目部附近,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

(1)强化对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塔基周边避免种植乔木,采用矮化树种或灌木绿篱,减少林木生长对导线高度的侵占风险,同时降低火灾隐患。

2、 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

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声环境影响。

3、 营运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输电线路营运期间无水污染物排放。

4、 营运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输电线路运营期产生的少量废弃绝缘子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5、 营运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输电线路运营期间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6、 营运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线路建成后,在沿线塔基上设置高压警示标志,加强线路巡检,确保线路正常运行。

三、结论

中广核新能源(黄山)有限公司中广核黄山市高新区104MW/208MWh储能电站项目220kV送出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在切实落实项目设计文件及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及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综上,从环境保护角度,中广核黄山市高新区104MW/208MWh储能电站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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