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11 10:43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1日我局拟对黄山富林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幼儿玩具注塑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000吨幼儿玩具注塑件项目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林大道57号现有厂区内

黄山富林电子有限公司

安徽众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位于现有厂区内,利用已建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对已建厂房进行标准化车间改造,建设注塑生产线,购置注塑机60台、自动化传送带流水线2条、破碎机4台、包装机4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吨幼儿玩具注塑件的生产能力。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颗粒活性炭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设置厂区综合环境防护距离为:东侧厂界外74m,北侧厂界外25m,南侧厂界外90m。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至黄山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绿化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

4、固体废物管理: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源头控制,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的消防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设置紧急防火通道和火灾疏散安全通道,在事故发生时可以井然有序地进行救灾疏散,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建立健全火灾报警系统,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分区防渗,依托厂区现有防渗措施,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的重点防渗措施,其他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办公区采取简单防渗。

7、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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