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21 16:20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1日我局拟对河南莱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安徽黄山南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安徽黄山南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黄山市黟县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黄山供电公司

河南莱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安徽黄山南屏110kV变电站工程:新建2台容量为50MVA,110kV出线间隔4个(韩村2个、乌门1个、黟县1个),安装无功补偿装置2×(4+5)Mvar。

二、新建乌门~黟县π入南屏变电站110kV架空线路工程:新建110kV架空线路路径全长约1.95km,其中双回线路路径长约1.4km,单回线路路径长约0.55km。另涉及拆除110kV乌黟984线0.4km(含杆塔2基),恢复其线路路径长约0.6km。

三、新建乌门~黟县π入南屏变电站110kV电缆线路工程:新建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05km。

四、新建韩村~南屏110kV架空线路工程:新建11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8.65km,利用本项目新建乌门~黟县π入南屏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预留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7km(新建乌门~黟县π入南屏变电站110kV架空线路工程已计列长度,本子项仅利用)。

五、新建韩村~南屏110kV电缆线路工程:新建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km,其中南屏侧出线段新建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05km(仅电气部分,土建部分计列于新建乌门~黟县π入南屏变电站110kV电缆线路工程),韩村侧出线段新建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05km。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制定专项环境管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环境监控,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管理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施工场地设置环境公示牌,标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监督电话等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2)优先选用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低噪声机械设备,进场前核验设备噪声检测报告,禁止使用超标的老旧设备。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底部加装减振垫,在靠近居民区一侧增设1.2m高声屏障,降低噪声传播衰减距离。

(3)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4)全面采用商品混凝土,通过罐装车密封运输至施工点,现场仅进行浇筑作业,避免现场搅拌产生的机械噪声与物料撞击声。

(5)施工前3日内,通过社区公告、入户走访等方式,向周边群众告知施工周期、噪声控制措施及可能产生的影响,避免发生投诉纠纷事件。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2)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

(3)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墙),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施工场地地面必须确保100%进行硬化,防止起尘。

(4)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5)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6)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7)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应100%进行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

(8)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9)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0)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应安装使用喷淋装置,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喷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确保100%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11)开挖土方不能立即回填时,应做好覆盖措施,牵张场、临时道路等尽量采用钢板硬化等措施以减少地表及土方扰动,减少扬尘的产生。

(12)拆除杆塔塔基破碎后,破碎的弃渣及时清运,开挖的表土及时回填并进行覆盖等防尘措施。

(13)可设置工地扬尘监测仪,定时记录大气扬尘达标情况。

3、水环境防治措施

(1)在变电站施工办公及生活区建设初期,须同步配套建设临时化粪池和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或专业单位清运处理,严禁随意排放。新建输电线路施工人员原则上租住沿线民房,其生活污水完全依托民房现有的化粪池等处理设施,纳入当地污水排放系统,不新增分散污染源。

(2)在变电站站外排水供电区的出口或场地低洼处,修建临时泥浆沉淀池。场地内的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雨水等全部收集导入沉砂池,经充分沉淀、澄清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如搅拌砂浆、场地洒水降尘等),实现循环利用,严禁外排。

(3)新建线路工程在桩基附近的施工生产临建区内设置泥浆澄清池。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全部排入池内进行循环利用和自然沉淀,析出的上清液用于本施工点及牵张场的洒水降尘,干化泥浆用于基坑回填,实现全过程封闭处理,不外排。

线路一档跨越丰溪:

(1)线路跨越丰溪时,必须采用“一档跨越”技术,严禁在河道及堤岸范围内立塔。塔基选址必须远离河道,确保位于洪水影响区之外,从源头上消除对河流的直接影响。

(2)在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连续的临时围挡,明确标示施工红线,严禁任何设备和人员越界作业。

(3)在跨越段导地线展放时,优先采用无人机架线等先进施工工艺,实现全程不涉水、不扰动河道。

(4)禁向河道排放任何形式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严禁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严禁在河道内冲洗车辆或设备,特别是贮油类车辆。

(5)机械设备停放区(设备堆放区)应远离河道设置,并配备沙土、吸油毡等应急物资,防止油品“跑、冒、滴、漏”或突发泄漏进入水体。尽量避免在雨天进行开挖作业,防止雨水冲刷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进入河道。若无法避免,应在作业面下游增设临时拦挡和沉淀设施。施工产生的废料、垃圾必须在材料加工区或指定堆放点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杜绝在河边堆积。

4、声环境防治措施

(1)制定专项环境管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环境监控,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管理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施工场地设置环境公示牌,标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监督电话等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2)优先选用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低噪声机械设备,进场前核验设备噪声检测报告,禁止使用超标的老旧设备。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底部加装减振垫,在靠近居民区一侧增设1.2m高声屏障,降低噪声传播衰减距离。

(3)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4)全面采用商品混凝土,通过罐装车密封运输至施工点,现场仅进行浇筑作业,避免现场搅拌产生的机械噪声与物料撞击声。

(5)施工前3日内,通过社区公告、入户走访等方式,向周边群众告知施工周期、噪声控制措施及可能产生的影响,避免发生投诉纠纷事件。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在变电站施工办公及生活区内,设置带盖的标准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在变电站材料加工区或施工生产临建区旁划定专门的分类堆放区, 用于集中存放施工中产生的可回收物,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砖石、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必须在设备堆放区或指定暂存点分类堆放。所有外运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运输方式,并办理相关准运手续,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市政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4)开工前,对站区及临时道路、施工生产临建区等占压区域的肥沃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堆放在事先规划的表土堆存区(该区域应设有临时围挡和覆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将此部分优质表土作为后期站区绿化、施工迹地植被恢复的首选用土。

(5)灌注桩基础施工时,应在桩基附近设置泥浆澄清池。施工过程中,泥浆经循环系统排入澄清池进行自然沉淀,上清液可用作施工场地及便道的洒水降尘,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待施工结束后,将池内下层析水后的干化泥浆用于塔基基坑的回填,做到泥浆“零外排”。

(6)拆除产生的旧导线、铁塔、绝缘子等金属具,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登记造册后,统一移交至电力公司的物资部门进对于地下塔基基础,需将其破碎至地表以下至少1米深处。破碎后产生的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应委托具备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清运和处置。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1)南屏110kV变电站拟设置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5m3,具备油水分离装置,能100%满足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容积要求,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2)南屏110kV变电站事故油池及集油坑应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池体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混凝土浇筑,强度等级建议≥C30,并分别在其下方基础层铺设防渗层,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施工时应分层碾压(每层≤300mm),并检测其密实度和渗透性能,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完整性检测(如电学渗漏探测或真空检测),确保无破损。池体与防渗层之间宜设置保护层(如土工布+细石混凝土),防止施工损伤。防渗效果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3)新建输电线路在施工阶段,严格禁止使用木材器具,避免因木质材料携带外来有害生物,降低松材线虫等病虫害的传入风险。植被恢复优先选用本地适生树种及草种,禁止引入外来植被,防止破坏当地生态平衡。施工前对拟采用的本地植被进行严格检疫,确保无病虫害。加强施工区域及周边环境的监测,严防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施工材料、设备及运输车辆需经过严格消杀,杜绝成为病虫害传播载体。

二、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