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6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8 17:08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8日我局拟对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树脂及其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黄山瑞能科技有限公司《食品软包装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特种树脂及其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黄山徽州化工园区紫金路16号新远公司现有厂区南侧新增地块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位于黄山徽州化工园区紫金路16号新远公司现有厂区南侧新增地块建设(东经118度21分45.82秒,北纬29度49分40.06秒),总占地面积80026.67m2,总建筑面积50457.04m2,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78万元。项目主要建设2栋生产车间、1栋包装车间,配套罐区、仓库、质检楼、动力中心等公辅设施;另外,改造现有厂区研发楼、事故应急池、脱盐装置、污水处理站、仓库等,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4.88万吨特种树脂及其衍生新材料。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

②禁止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③使用商品浆,减少搅拌机噪声。

④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

⑤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禁止超载,以减少交通噪声声源,运输高峰应尽量避开夜间和中午午休时间。

⑥限制进出车辆车速在20km/h以下,降低车辆噪声。

⑦优化施工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3米,喷雾设备间距不宜小于3米,不应大于4米。

②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作业区、加工场等地面必须进行硬化;非作业面裸土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作业面裸土在作业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严密覆盖。

③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排水沟槽、沉淀池等设施且能够有效使用;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现场)。

④施工现场污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少数不能循环使用的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⑤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应堆放有序,标识清晰;易产生扬尘的散体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场内运输不得产生扬尘;切割作业等应采取防尘措施。

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放在工地设置的临时密闭堆场存放;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容器或袋装清运,严禁凌空抛洒。

⑦施工现场要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管理,应注意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沉淀后回用。

②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丰乐河。

4、 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必要的分类,以便回收可以二次利用的废弃物,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避免任意堆弃影响土地利用及造成二次污染。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施工场地内,设置一些分散的垃圾收集装置,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③施工所用砂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④垃圾堆放点不得排放生活污水,不得倾倒建筑垃圾,禁止生活垃圾直接回填,以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工艺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环氧氯丙烷、甲苯、酚类、氯化氢、非甲烷总烃(以非甲烷总烃代表本项目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及其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甲苯、丙酮、1,2-二氯乙烷等执行安徽省地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2及表4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制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3限值;

恶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中厂界标准值。

①对B1、B2车间内含ECH的计量罐、开/闭环、蒸馏釜不凝气、ECH废水罐、缓冲罐等,运行过程会产生含较高浓度ECH的有机废气,进行管道密闭收集(收集效率100%),风量3300m3/h,并通过b11废气处理设施“深冷+一级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吸附效率≥90%);对B1、B2车间内含甲苯的计量罐、开/闭环、蒸馏釜不凝气、甲苯废水罐、缓冲罐等,运行过程会产生含较高浓度甲苯和少量酸性气体有机废气,进行管道密闭收集(收集效率100%),风量6000m3/h,并通过b12废气处理设施“深冷+(碱洗)+一级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吸附效率≥90%);对B1、B2车间内运行过程会产生的其他有机废气,进行管道密闭收集(收集效率100%),风量3300m3/h,并通过b13废气处理设施“深冷+一级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吸附效率≥90%);对B1、B2、包装车间内放料、包装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95%),风量11400m3/h;以上废气再集中接至 b10“活性炭吸脱附”净化后(吸附效率75%,最终由高28m、内径0.5m的DA001b号排气筒排放。

②对B1车间的固态原料投料(XY518、XY678、XY636、XY671、XY530L、XY530、XY901-80A、XY901-75X生产投料)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采取软帘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95%),风量2000m3/h,并通过配套的b14“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效率≥99.0%),后由高25m、内径0.2m的DA002b号排气筒排放。

③对B1车间的片碱原料投料(XY215、XY633、XY20124、XY811、XY530生产投料)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采取软帘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95%),风量2000m3/h,并通过配套的b15“水喷淋”净化处理(效率≥90%),后由高25m、内径0.2m的DA003b号排气筒排放。

④对B2车间的固态原料投料(XY693、XY610生产投料)产生的含尘废气,片碱原料投料(XY207、XY966、XY622P生产投料)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采取软帘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95%),风量3000m3/h,并通过配套的b21“水喷淋”净化处理(效率≥90%),后由高25m、内径0.3m的DA004b号排气筒排放。

⑤对罐区内各储罐等进行氮封处理,大小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进行集中收集(收集效率100%),风量2000m3/h;对危废库储存内危险废物日常散逸的有机废气进行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0%),风量8400m3/h;以上废气集中接至b01 “二级活性炭”净化后(效率90%,由高15m、内径0.45m的DA005b号排气筒排放。

⑥实验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风量8000m3/h,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由高15m、内径0.4m的DA006a号排气筒排放;④

⑦A厂区现有焚烧炉烟气采取“SNCR脱硝+急冷吸收塔+初步文丘里除尘+二级洗涤脱酸除尘+湿式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

⑧A厂区现有多效蒸发及新建多效蒸发废气采取“二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脱附+一级活性炭纤维吸脱附”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

⑨A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后调节池、好氧池、生物膜池、贮泥池等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加盖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采取“碱洗+生物箱”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须管廊架空布设。项目高盐废水经1020t/d“多效蒸发”装置预处理,高浓废水经600t/d“芬顿氧化”装置预处理后,和全厂其他废水均质后进入末端废水处理系统,扩建部分1350t/d污水处理工艺为“生物膜池+沉淀池+活性污泥池+二沉池”,废水中pH、COD、氨氮、挥发酚等因子在厂区总排口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环氧树脂”中限值要求。

3、 声环境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脱盐装置产生的氯化钠盐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对废试剂瓶、实验废液、炉渣、聚合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滤网及滤渣、废矿物油(含含油抹布等)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对精馏釜残、污泥、脱盐废液依托A厂区焚烧炉焚烧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B区罐组区、污水池、危废库、初期雨水池、应急管网及污水管网等重点防渗。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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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食品软包装塑料制品项目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九龙大道17号

黄山瑞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九龙大道17号(东经118度13分59.791秒,北纬29 度43分25.411秒),总占地面积70820.81m2,总建筑面积31322.8m2,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利用现有两栋厂房(2#、6#)进行食品软包装塑料制品的生产,主要拟配置注塑机100台(套)及其他附属设备若干,建成后年产28000t食品软包装塑料制品。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

②禁止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③使用商品浆,减少搅拌机噪声。

④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

⑤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禁止超载,以减少交通噪声声源,运输高峰应尽量避开夜间和中午午休时间。

⑥限制进出车辆车速在20km/h以下,降低车辆噪声。

⑦优化施工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3米,喷雾设备间距不宜小于3米,不应大于4米。

②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作业区、加工场等地面必须进行硬化;非作业面裸土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作业面裸土在作业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严密覆盖。

③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排水沟槽、沉淀池等设施且能够有效使用;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现场)。

④施工现场污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少数不能循环使用的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⑤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应堆放有序,标识清晰;易产生扬尘的散体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场内运输不得产生扬尘;切割作业等应采取防尘措施。

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放在工地设置的临时密闭堆场存放;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容器或袋装清运,严禁凌空抛洒。

⑦施工现场要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管理,应注意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沉淀后回用。

②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已建化粪池预处理,经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黄山市第一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渐江。

4、 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必要的分类,以便回收可以二次利用的废弃物,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避免任意堆弃影响土地利用及造成二次污染。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施工场地内,设置一些分散的垃圾收集装置,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③施工所用砂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④垃圾堆放点不得排放生活污水,不得倾倒建筑垃圾,禁止生活垃圾直接回填,以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

注塑工序产生的异味气体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

①注塑工序产生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2套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DA001、DA002废气排放口排放;②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废气排放口排放;③食堂餐饮产生油烟经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隔油隔渣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限值,由厂区生活污水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黄山市第一水质净化厂(原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渐江。注塑间接冷却水中污染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由厂区冷却废水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山市第一水质净化厂处理。

3、 声环境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废油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辅料间、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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