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5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1 17:18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1日我局拟对黄山市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屯溪区人民医院昱城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屯溪区人民医院昱城院区建设项目

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帅鑫大道

黄山市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若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屯溪区人民医院昱城院区建设项目位于屯溪区阳湖镇帅鑫大道北侧(E118度20分3.564秒,N29度41分26.292秒),项目总投资54987.44万元,环保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182%。项目占地面积46319.11m2,住院床位480张。主要设置外科门诊、内科门诊、儿科门诊、中医门诊、妇科门诊、产科门诊、功能检查超声科、内镜中心、检验科、输血科、病理科、血透中心、手术中心、门诊手术。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

②禁止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③使用商品浆,减少搅拌机噪声。

④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

⑤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禁止超载,以减少交通噪声声源,运输高峰应尽量避开夜间和中午午休时间。

⑥限制进出车辆车速在20km/h以下,降低车辆噪声。

⑦优化施工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3米,喷雾设备间距不宜小于3米,不应大于4米。

②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作业区、加工场等地面必须进行硬化;非作业面裸土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作业面裸土在作业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严密覆盖。

③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排水沟槽、沉淀池等设施且能够有效使用;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现场)。

④施工现场污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少数不能循环使用的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⑤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应堆放有序,标识清晰;易产生扬尘的散体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场内运输不得产生扬尘;切割作业等应采取防尘措施。

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放在工地设置的临时密闭堆场存放;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容器或袋装清运,严禁凌空抛洒。

⑦施工现场要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应设临时集水池、沉砂池、隔油池等临时性的水处理设施,对清洗废水进行预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水泥、石灰等建筑材料应及时清理,以免随雨水漫流,污染水体。

③严格管理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防止油料泄漏和倾倒废油料。机修废油应集中处理,揩擦有油污的棉纱废布等不应随地乱扔,禁止焚烧。

4、 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必要的分类,以便回收可以二次利用的废弃物,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避免任意堆弃影响土地利用及造成二次污染。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施工场地内,设置一些分散的垃圾收集装置,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③施工所用砂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④垃圾堆放点不得排放生活污水,不得倾倒建筑垃圾,禁止生活垃圾直接回填,以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医院燃气锅炉废气经1根8米高排气筒外排;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封闭设计,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产生的异味采用“负压抽吸+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内径0.3m)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排烟管道(高度43m,内径0.3m)外排;中药熬制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自然通风外排;普通化验室等实验室废气通风橱(8个)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汇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感染科仅设置门诊及病床,不单独设置化验室;采用绿化遮挡、美化等措施,柴油发电废气通过高8m、内径0.4m的排气筒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通过医疗固废收集后分别用密封袋、专用的锐器收集筒、防渗漏废液收集桶包装后分类存放,每天及时清运并落实相应的臭气防治措施(如袋装密闭、及时清洗、喷洒除臭剂)。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感染科废水(门诊+住院等)经过单独化粪池+预消毒+一级AO(处理能力3m3/d,位于发热门诊地下)处理后与综合废水一同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出水排至院内污水处理站,经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处理能力500m3/d,位于项目西北侧),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者后,达到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要求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3、 声环境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污泥、废活性炭、检验废液、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化粪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水池、柴油发电站等重点防渗。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制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在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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