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5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14 14:43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4日我局拟对中广核新能源(黄山)有限公司《中广核黄山市高新区104MW/208MWh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广核黄山市高新区104MW/208MWh储能电站项目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中广核新能源(黄山)有限公司

安徽众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位于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轩辕大道以西、徽光路以北(东经118度16分17.427秒,北纬29度47分5.248秒),总占地面积约16666m2,其中储能电站围墙内面积12998m2(67m*194m),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9%。本项目主要建设1座104MW/208MWh集中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包含储能系统、升压站、综合楼和配套公辅工程等。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容量为51MW/102MWh,设置10套5MW/10MWh、1套4MW/8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单元及11套变流升压舱,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新建1台主变(1×110MVA),采用户外布置,新建综合楼和配套辅助工程;二期建设容量为53MW/106MWh,设置10套5MW/1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单元和10套变流升压舱,全站共建设20套5MW/10MWh、1套4MW/8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单元及21套变流升压舱。每套储能系统单元所发电力升压至35kV后,在站内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35kV母线段。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储能电站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项目施工场地均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不另行占地。

②施工临时占地时,站区内开挖土方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后期用于围墙退建区绿化回填。

③施工期临时施工场地内钢筋矫直机等涉及油料的机械器具设置防泄漏托盘,以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④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用地、围墙退建区采取土地整治措施,积极恢复原有地貌。

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等地面必须进行硬化,主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排水沟槽、沉淀池等设施。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②土方开挖工地施工时应采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必须密闭运输。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适时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施工过程中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③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四周设置不低于2.5m高围挡。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通道、临时地面必须进行硬化抑尘处理;其他一般道路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碎石铺装;施工场地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④建(构)筑物内施工材料及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⑤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即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工程100%洒水抑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无撒漏,裸露场地100%覆盖。

3、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车辆及施工机械冲洗洗水,经沉淀后用于冲洗机械车辆或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4、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组织施工作业,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企业;

②减少高噪声设备集中施工,施工设备合理布置;

③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或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④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⑤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大力取得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5、 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开挖出的土石方的规范的管理和处理,要充分利用土石方,确保土石方得到有效利用。

②施工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需要穿越施工场地外区域的车辆应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泥土、不飞扬尘。

③对于施工垃圾,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其中可利用的物料,应重复利用或收购,如纸质、木质、金属和玻璃质的垃圾可供收购站再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应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

④对于人员活动产生的分散垃圾,除对施工人员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外,也应设立一些分散的小型垃圾收集器,如废物箱等,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结束,对储能电站内及围墙退建区进行绿化,定期对储能电站及周边护坡绿化进行养护。

2、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营运期间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规模标准。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营运期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储能电站内雨污分流,雨水采用自然排水,排入储能电站外,接入市政雨水管网;储能电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黄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黄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声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变压器等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厂界设置2.5m高砖砌实心围墙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储能电站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排放标准。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营运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矿物油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新建一座有效容积35m3事故油池,为防止事故、检修时造成事故油泄漏至外环境,储能电站内设置事故油排蓄系统。变压器基座四周设置集油坑(铺设卵石层),主变事故排油经水封井、事故排油管收集至具有油水分离功能的事故油池;储能电站内事故油池和贮油坑、危废暂存库、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区进行重点防渗。

7、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布局电气设备,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储能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合理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距离地面的最低高度,保证地面工频电场水平符合标准。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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