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4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9 18:34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9日我局拟对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黄山供电公司《安徽黄山岩歙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安徽黄山岩歙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黄山市歙县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黄山供电公司

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主要建设内容:云川-黎明π入岩歙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新建11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4.1km)、浩村-上宅π入岩歙变电站110kV架空线路工程(新建11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7km)、浩村-上宅π入岩歙变电站110kV电缆线路工程(新建110kV双回路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km)。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设计阶段:合理选线和布点,塔基点位布设,尽量远离生态敏感区域;优化施工便道设计,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禁止施工人员进入保护区内,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临时占地。

②施工阶段: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及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宣传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施工人员活动及材料运输,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实施,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做好施工污水的处理工作,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周边水体,施工材料的堆放也要远离水体。

(2)减缓措施

①项目施工前应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

②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等临时占地,临时占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减少植被破坏。材料运输过程中按照规划路线行驶,严禁新开辟施工便道,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各种残留的建筑垃圾。

③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禁止猎杀兽类、鸟类和捕蛇捉蛙捕鱼等,施工过程中遇到鸟、蛇等动物的卵应妥善移置到附近类似的环境中。

④施工期间的噪声问题要从源头上把握,工程施工设备的选取上要选择噪声较低的型号,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⑤可利用工程建设的机会,尤其是对塔基开挖区域等存在的加拿大一枝黄花、小蓬草等外来入侵植物,可采取连根铲除的方式进行破坏,同时采用本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和边坡绿化。

⑥塔基施工区域施工前剥离表土,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清理、坑凹回填,土地整治后恢复表土。对泥浆池占地区,待钻渣泥浆固化后,对该区进行土地平整。植物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占用的林地进行植被恢复。

⑦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⑧木质用材进出马尾松林分布区时要进行严格检疫,避免松材线虫护措病虫害暴发。

(3)恢复与补偿措施

①对于项目永久占地,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②对塔基修建过程中施工便道及渣土堆放等使用的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在原地进行植被恢复。在植被恢复时将乔、灌、草相结合,营造近自然的群落结构,最大程度的减少因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③在林地范围内施工采用高塔跨越方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骡驴等原材料运输方式,减少施工便道临时使用林地对林地及土壤的扰动,表土及开挖土石采取围挡、覆盖,挖、填方塔基边坡采取工程防护等措施。

(4)管理措施

①施工前应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禁止破坏植被的情况发生。

②在项目区内特别是在人为干扰较少的生态敏感区附近设置告示牌和警告牌,提醒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加强对项目区内的生态保护,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加强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动物生境的行为;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5)水生生态及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①对施工人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建立和完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规章,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捞水生生物。

②施工期产生的生产生活污废水,严禁直接排入水体。施工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理。

③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若出现机械倾覆漏油等风险事故,须及时对油污进行处置,防止对区域水体造成污染。

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好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1)运行期应积极宣传野生动物知识,提高人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做到人人自觉维护野生植物及其生存环境。

(2)加强线路维修期的生态管理,对线路运行操作、维修人员,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爱护评价内一草一木,禁止对沿线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的破坏,并制定巡线生态保护方案。

(3)监测输电线路的运行安全,降低和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检修人员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与废水,在检修完成后带离集中处理。

(5)运行维护期间,应注意生态安全风险防范,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对巡护路线上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也应及时处理,避免物种扩散。

2.声环境保护措施

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声环境影响。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固体废弃物产生。

5.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输电线路运营期间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线路建成后,在沿线杆塔上设置高压警示标志,加强线路巡检,确保线路正常运行。

三、结论

安徽黄山岩歙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工程在建设期及运行期采取各项预防和减缓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要求。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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