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3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2日我局拟对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环氧树脂及0.5万吨固化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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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3万吨高性能环氧树脂及0.5万吨固化剂项目 |
徽州区循环经济园 |
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在徽州区循环经济园昌盛路6号建设(东经118度20分32.060秒,北纬29度51分1.238秒),总占地面积23792m2,总建筑面积6103.78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0万元。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空地新建甲类生产车间1座、甲类罐区1座、天然气导热油炉房1栋,新建甲类仓库1栋、危废库1间,新建3条高性能环氧树脂生产线及1条酚醛树脂生产线、4条固化剂生产线,依托及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削减现有“一步法”项目2台反应釜及相关配套设备,削减“一步法”项目环氧树脂产能2200t/a;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液体高性能环氧树脂5200t/a(其中HT-A80产品1400t/a、HT-T75产品3800t/a)、固体高性能环氧树脂23250t/a(其中HT-T126产品14100t/a、HT-601产品9150t/a)、酚醛树脂1550t/a、聚酰胺系列固化剂1750t/a、腰果酚系列固化剂1900t/a、酚类系列固化剂1350t/a。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 ②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 ③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往往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和高强度等特点,施工单位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操作时间的方法加以缓解,并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 ④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工期,应尽快施工,避免造成长期影响; ⑤对于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噪声源,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以缓解其影响。 ⑥优化施工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建筑工地自基础施工阶段起,明确落实好出入口道路硬化和冲洗等防尘措施; ②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设专门库房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③开挖、钻孔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而且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以防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或被雨水冲刷;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④施工场地产生的多余土方应尽量用于填方,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在对弃土和废渣外运方面,采用密闭化运输车辆运输,杜绝施工废渣沿途抛洒; ⑤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采用加盖专用车辆或配置防洒落装置; ⑥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整个施工场地只设一个供人员和车辆出入的大门。 ⑦各建、构筑物四周在施工过程中要设置防护网,防护网材料和质地要密实;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⑧项目施工期应对进场道路适时洒水抑尘,以降低道路扬尘对环境敏感目标的污染。 ⑨施工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 3、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要加强施工过程管理,节约用水。 ②将施工废水引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经沉淀池初步沉淀后再利用。泥浆用于填垫低洼地。 ③施工期生活污水必须经简单预处理方可排放,可设置化粪池对施工场地内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在施工工地场区周边修建排水沟,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排水沟排入场区外,不能随地四处流淌。 4、 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固体废弃物临时贮存场所,用砖砌成池,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对储存物应及时收集并处理,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回收再利用。 ②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应采取分类、密封、覆盖、避免泄漏、遗漏,并按要求送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理。 ③施工现场应使用环保型的建筑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灭火器和各种物质的包装箱袋等,减少固体废弃物污染。 ④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减少或杜绝工程返工,避免产生固体废弃物的污染。 ⑤施工中及时回收利用落地灰和其他施工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减少固体废弃物污染。 ⑥施工现场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 ⑦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较少,可设置固定垃圾箱存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量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NH3、H2S、甲醛、丙酮、二甲苯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UV光解+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固体物料通过风送系统由管道全自动投料,包装、造粒等工序采用封闭负压收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28m高排气筒排放;桶装液体物料设置密闭上料、放料间,物料泵入高位槽后全自动密闭输送,上料、放料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反应釜进料、反应、冷凝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中,胺类废气经过管道由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后再进入末端RTO焚烧处理,其他有机废气直接进入末端RTO焚烧处理,储罐呼吸气直接进入末端RTO焚烧处理,RTO焚烧炉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经封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须管廊架空布设。本项目酚醛树脂生产脱水后的冷凝废水、水洗后的水洗废水以及HTG-650生产脱水后的冷凝废水采用“芬顿氧化+活性污泥法”进行预处理;现有项目高盐废水采用“中和沉淀+过滤+MVR系统”工艺对高盐废水进一步处理,产生的冷凝水同预处理废水以及其他工艺废水、设备洗涤废水、水喷淋置换废水、循环水系统置排水、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自建的12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调节+絮凝沉淀+气浮+生化+沉淀”,处理后的废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总排口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中限值要求。 3、 声环境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在投产前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 对高性能液体环氧树脂生产过滤滤渣、固化剂生产过滤滤渣、废过滤网、废包装桶、废布袋、浓缩液、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袋、废机油、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脱盐产生的废盐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进一步鉴定,鉴定前暂按照危废管理。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甲类生产车间、储罐区、甲类仓库、危废库、导热油炉房、RTO房、污水管道等重点防渗。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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