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8日我局拟对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新安江(三江口-湖边枢纽)航道养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安江(三江口-湖边枢纽)航道养护工程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
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新安江(三江口-湖边枢纽)航道养护工程养护航道里程约7.4km,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总投资910.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5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航道疏浚工程、航标工程,疏浚面积17.9公顷,航道维护标准为底宽45m、维护水深2.0m、疏浚边坡1:3,最小弯曲半径270m,疏浚土方约34266m3。 |
1、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活动造成一定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疏浚施工影响原有底泥中的底栖生物,施工对鱼类和鸟类会有一定干扰;随工程施工结束,各种不利影响将随之终止或逐步得到改善和恢复。采取措施为:优化施工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施工,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减缓和补偿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植被保护和修复、动物保护等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产生的扬尘、燃油废气及清淤恶臭气体。施工过程采取覆盖、密闭运输方式,对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应及时洒水抑尘和实行围挡封闭,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扬尘防护。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及时清洗,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对进出场地的车辆的管理,尽量减少汽车怠速行驶;禁止汽车长时间发动停留,减少车辆在进出场地时多次启动,鼓励使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工程设1个抛泥区,离居民点745m以上,由于施工期时间较短,且疏浚土质类别主要为卵石,淤泥含量极少,施工期采用除臭剂进行除臭,工程结束后对抛泥区表层进行撒播草籽,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范围内无取水口,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船舶含油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土方余水。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经屯溪旅游码头的船舶污水上岸收集点进行上岸收集,然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处理;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期间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土方余水,修建临时絮凝沉淀池,沉淀达标后回用于抛泥区附近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噪声源主要分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和午间施工,控制噪声声源,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敏感点处设置围挡遮挡施工噪声。 5、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固废主要为航道疏浚产生的土方、生活垃圾。疏浚土方临时堆放于抛泥区,后期由屯溪区政府统一处置,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结束后抛泥区覆土覆盖,进行复垦、植草或造景;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 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期船舶溢油和施工机械漏油的环境风险。应优化施工方案、工艺,加强施工管理,配备应急物资和应急器材等。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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