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05 11:50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5日我局拟对黄山市人民医院《黄山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分院(黄山市妇幼保健医院)DSA、CT、DR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黄山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分院(黄山市妇幼保健医院)DSA、CT、DR辐射项目

黄山市屯溪区栗园路4号黄山市人民医院内

黄山市人民医院

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在黄山市屯溪区栗园路4号黄山市人民医院内(经度:118度18分39.6210秒,纬度:29度42分37.8121秒)建设,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拟在妇幼大楼负一层预留的1间DSA机房安装1台DSA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型号待定,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为Ⅱ类射线装置。拟在妇幼大楼一层、二层和三层预留机房安装使用2台CT机、2台DR机共4台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DSA机房东侧为换车/缓冲区,西侧为控制室、谈话间,北侧为走道,南侧和下层均为岩土层,上层为CT机房、DR机房和控制室。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内部装修

内部装修产生的粉尘,主要在室内沉降,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要求施工单位装修工程中的涂料或粘合剂使用低挥发性产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别依托主体工程施工设立的临时贮存设施暂存后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

2、设备安装调试

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请设备厂家专业人员进行,医院方不得自行安装及调试设备。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应加强辐射防护管理,在此过程中应保证各屏蔽体屏蔽到位,关闭防护门,在各个机房门外设立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所在区域,防止辐射事故发生。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辐射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选址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等标准关于选址的相关要求。辐射工作场所按照标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射线装置机房的屏蔽防护设计方案应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等标准的要求

2、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DSA及Ⅲ类射线机房应设置有机械通排风系统,保证机房内通风条件良好,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规定的“机房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通风”要求。

3、声环境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运行期东厂界噪声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西、北侧厂界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50m范围内敏感目标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2类标准要求。。

4、辐射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已设置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承诺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培训,且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后持证上岗;拟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和区域X-γ辐射监测仪;已制定一系列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拟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后能够有效控制辐射安全。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后,从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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