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1 17:12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日我局拟对黄山市城嘉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黄山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黄山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松涛路8号(原黄山硕客家居有限公司)

黄山市城嘉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在安徽省黄山市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松涛路8号整体租赁原黄山硕客家居有限公司已有厂区建设(经度118度14分33.905秒,纬度29度43分25.729秒),总占地面积11851.33m2,总建筑面积约6260m2,其中一栋钢构厂房建筑面积为3500m2(1F),一栋办公楼建筑面积为960m2(3F),一栋宿舍楼建筑面积1200m2(3F),一栋食堂建筑面积600m2(2F)。厂房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对钢构厂房西北侧1048m2区域改建为危险废物贮存库,东侧96m2区域改建为废矿物油罐区,厂房其他区域暂不利用,办公楼作为项目办公用房,食堂、宿舍楼暂不利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设置为装卸区和27个危险废物贮存分区,废矿物油罐区设置2个地上立式固定顶废矿物油储罐,容积均为34.8m3,配套新建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项目建成后,经营规模为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15000吨/年(其中HW08废矿物油5000吨/年、其它类危险废物10000吨/年)。危险废物收集种类仅限于《报告表》中所列类别,包含HW02—HW03,HW04—HW06,HW08—HW09,HW11—HW14,HW16—HW18,HW21—HW23,HW29,HW31,HW34—HW36,HW45—HW46,HW48—HW50等27大类,189小类,具体收集种类以后续办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准,严禁收集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以及具有爆炸性、剧毒性、放射性、未稳定处理的易燃易爆及排放有毒气体、混装和成分不明的危险废物。收集范围为黄山辖区内工业源、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社会源危险废物。厂区各类危险废物最大贮存量不超过268吨,最长贮存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为减小施工期扬尘的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同时,由于施工扬尘的影响将随着施工结束而终止,建议尽可能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从而缩短施工扬尘的影响时间。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按照《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0〕13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建质〔2014〕28号)、《黄山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黄建管〔2021〕95号)、《黄山市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黄大气办〔2021〕5号)、《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2月13日修订)、《2018年黄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年)中的相关要,采取下列扬尘治理措施,需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应排放要求。

①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 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 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②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3米,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③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 积土,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④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采取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 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⑤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严禁超载。渣土等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 洒。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线路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⑥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⑦施工运输车辆行驶速度限制在20km/h以下,既可减少扬尘量,又降低车辆噪声。卸料时,应尽量降低高度,对洒落早道路上的散装物流应及时清除。

⑧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⑨风速达到四级或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同时易起尘建筑材料(如水泥、石灰、砂石等)覆盖防尘网。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0〕13号) ,启动 III级(黄色)预警以上,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2、施工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清洗车辆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①加强管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直接排放;

②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为进一步减少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订)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日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减少人为原因产生的高噪声。

(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22:00~6:00)、午间(12:00~14:00)进行施工作业。

(3)控制声源,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厂区内运输道路远离四周场界。

(4)优化施工布置,高噪声设备必须布置在项目中心区域,远离项目场界,多台施工机械应分散施工,不得聚集。

(5)此外建设单位还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布通告,并标明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4、施工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剩余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按照当地住建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及时清运、堆存。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贮存废气采取整体密闭微负压收集、废矿物油储罐呼吸口采取套接管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塔+除湿器+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乙醛、甲醇、酚类等挥发性有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等酸性挥发气体,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叉车燃油尾气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苯乙烯、臭气浓度等恶臭类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限值及表1中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东北、西北厂界外95m范围、西南厂界外50m范围、东南厂界外35m范围为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按规范新建雨污管网、应急导流管网,项目对危险废物贮存区域收集前15min初期雨水后经自然沉淀、隔油、气浮预处理,生活污水经新建化粪池预处理,废水中pH、COD、BOD5、SS、石油类等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管网排入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经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西北厂界、西南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北、东南厂界符合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自身产生的破损包装物、废抹布、废防护用品和沾染危险废物的手套、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清罐油泥、废柴油桶、碱喷淋塔废滤料、油渣及污泥、车辆等清洗废水等与收集的危险废物一并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Ⅲ级(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项目最大可信事故设定为一为罐区废矿物油在贮存过程中发生油品泄漏、遇火源发生火灾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二为危险废物贮存库HW06废有机溶剂泄漏后泄漏、遇火源发生火灾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三为含甲醛废溶剂桶发生泄漏排放甲醛废气等作为最大可信事故进行大气环境风险预测。根据AFTOX模型预测,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发生火灾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和废甲醛溶剂泄漏挥发的甲醛废气预测浓度均未超过毒性终点浓度评价标准。项目实施分区防渗措施、设置雨污分流、应急管网、事故应急池(450m3)、初期雨水池(100m3)和各类控制阀门,保障事故状态下雨水、消防水、事故污水可自流至事故应急池;雨、污水总排口设置控制总阀;危险废物贮存库、储罐区设置应急管与事故污水收集系统连通。

6.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黄山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实施方案,项目从选址、设计、建设以及运营过程中涉及到收集、转运和贮存等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黄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黄山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实施方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要求。建设单位在按环评要求目做好本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