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1 14:38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日我局拟对黄山市沐颜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热固性粉末涂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热固性粉末涂料生产项目

黄山徽州化工园区昌平路3号

黄山市沐颜粉末涂料有限公司

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位于黄山徽州化工园区昌平路3号(经度118度21分4.653秒,纬度29度49分32.911秒)投资建设“热固性粉末涂料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租赁黄山市俊一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2栋车间进行生产,建筑面积2516.45m2(1#车间1709.21m2、2#车间807.24m2)。1#车间作为仓库用以存放原料和成品,2#车间建设10条粉末涂料生产线(现有项目3条生产线,本项目新增7条生产线),用以生产粉末涂料。项目建成后,粉末涂料产能由2000吨/年扩建至5000吨/年。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租赁黄山市俊一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2栋车间进行生产。施工期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地面防渗,不涉及大型土建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基本不会产生明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地面防渗工程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生产产生的各种废气应收集处理,投料间密闭投料,投料粉尘收集后与喷粉柜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打样废气、危废间废气和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研磨粉尘和包装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应当确保厂区所有废气有效、精准收集,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炭黑尘、染料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的相关要求。待《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正式发布后,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须管道架空布设。冲洗废水经10m3沉淀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园区管网,废水中pH、总磷、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色度、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限值后,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采用管道式封闭设计。

3、 声环境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机油、废机油空桶、废活性炭、沉淀池底泥及废包装外袋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项目厂区内分区防渗,危废仓库、事故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管、仓库及生产车间实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实行一般防渗。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