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22 15:27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2日我局拟对歙县水利局《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

黄山市歙县、徽州区、屯溪区、休宁县

歙县水利局

江苏河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歙县范围内工程包括新建分洪道、复建桥梁、分洪控制闸(含鱼道)、堰坝拆除和堰坝前100m范围内清淤。其中新建分洪道全长6682m,复建因首尾部明渠破坏的4座桥梁;新建分洪控制闸1座(含鱼道);城区堤防加高4.01km,新建护岸0.66km;拆除扬之水2#堰坝,河道清淤10.744万m3。徽州区丰乐河堤岸整治长度1.877km,彩虹桥至临河桥之间新建二级护岸390m,宝塔水电站两岸挡墙封闭123.9m,拆除拦河坝,河道清淤3.6万m3,新建防汛物资仓库1座,拆除防汛物资仓库附近2层民房3间;屯溪区新安江干流新建堤岸挡墙1.194km,排洪箱涵8m;休宁县横江堤岸整治长度3.627km、率水右岸自率水河大桥往上游3.620km护岸挡墙及万安坝修复,项目总投资25.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373.97万元,占总投资的2.13%。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生态环境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工程占地对沿线动植物、生态保护红线及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如下:

(1)项目目前已确定拌合站、弃渣场等大型临时工程数量、占地面积、位置,选址基本合理。若大型临时工程重新选址或位置发生变化,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关于临时用地选址要求。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弃渣场、施工便道,生态保护红线、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施工场地、弃渣场等临时用地,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并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2)涉及和临近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路段应切实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控制工程施工对沿线影响。

(3)施工时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植被,施工前,应对施工占地范围内的植被进行调查,如有发现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应采取就地保护(围栏、标识牌等)或移栽等保护措施;应重点做好分洪道暗涵段等区域的植被恢复措施,应充分发挥鱼道工程的过鱼作用并实施过于效果评估监测,应避免分洪控制闸建设对下游河道的水环境和水生生态的影响,应落实保障下游满足生态基准流量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界限,减少对湿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的影响。

(4)施工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植被和地貌恢复,物种选择应与现有物种一致,不得引进外来物种。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避免施工过程引发松材线虫病。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砂石加工和混凝土拌合产生的粉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尾气、清淤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工程爆破废气以及沥青烟等。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工作,实时关注重污染天气预警并积极响应措施。

(2)砂石加工和混凝土拌合站等施工站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砂石加工厂和混凝土拌合站等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中“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中要求执行。

(3)施工机械、车辆尾气防治措施

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选用环保机械车辆,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4)清淤臭气防治措施

清淤臭气应采取避免大风季节和夏季高温天气施工、优化工艺,必要时喷洒除臭剂、优化弃渣场布局、加强施工期臭气监测、与敏感目标处居民协调夏季高温天气等产臭量较大的季节采取关门关窗等措施

(5)沥青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复建道路和桥梁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应合理安排摊铺时间,在沥青混凝土摊铺时应注意控制摊铺温度在135~165℃。

(6)爆破废气

在每次爆破施工结束,洞内充分通风,烟尘显著消散后方可进入,尽量降低爆破废气对施工人员健康影响。

3、地表水

施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隧洞排水。

(1)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场地冲洗水、出入场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分别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

(2)基坑排水和清淤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基坑经常性渗水、降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对于因强降雨天气产生的集中降水经沉淀后就近排放;清淤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满足SS不高于清淤河道现状本底值后排放

(3)砂石加工和混凝土生产废水

砂石加工系统产生废水经DH高效(旋流)污水净化法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砂石加工,不外排;混凝土施工废水对其采取混凝沉淀后直接回用于拌和系统,不外排,

(4)施工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临时施工营地采用自建施工生活营地和租用当地民建设施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自建营地采用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和绿化,对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5)隧洞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隧洞排水经位于隧道两旁的边沟导流分类分质收集后,含油混合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隔油池浮游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倾倒,不得向周围水体排放。

4、声环境

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开挖、钻孔爆破、混凝土拌和、清淤淤泥压滤、机械运行和车辆运输、隧洞施工,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风钻、挖掘机、搅拌机、压滤机、空压机,其中流动噪声源为载重汽车和推土机,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立限速牌、必要时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

5、固体废物

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弃土、除尘器收尘灰、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弃土中的淤泥经现场机械干化后就近运至弃渣场,其余土方运输至社会指定弃渣场,弃渣完成后及时恢复植被;除尘器收尘灰经收集后回用砂石料和混凝土生产工序和堤岸回填;含油废水分离出浮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委托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就近运往各工程区的垃圾集中点进行统一处理,垃圾桶喷洒灭害灵等,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工程运行期主要为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环境风险

本次工程属于非污染生态类工程,本工程主要的潜在环境风险为施工期的施工机械溢油风险、弃渣场边坡失稳坍塌风险及施工污废水事故性排放风险。应针对环境风险采取溢油事故风险方法和应急设施配备、规范渣场设计及加强支护和加强废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等措施。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生态环境影响

运行期影响主要为分洪控制闸对下游水生生态、分洪道泄洪和出口明渠段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扰动和占用影响。当主河道闸门关闸蓄水时,必须开启鱼道出鱼口工作闸门,以确保鱼类的洄游通道不被阻隔;应在工程水域、沿岸带进行植被恢复,以修复栖息地生境;开展水生生物监测,监测区域内渔业资源和底栖生物恢复状况,设人工鱼巢。涉及占用生态湿地的工程应落实“占一补一”措施。

2、水环境影响

工程运行期主要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回用于管理房周边绿化,不外排;分洪控制闸的建设将使闸上河段一定区域水位雍高、水面宽增大,水流减缓,使局部水文情势发生改变;经过对河道堰坝改造和清淤工程也对区域水质和水文情势起一定的改善作用。

3、声环境影响

运行期噪声主要为歙县分洪控制闸、进出口闸运行、跨首部明渠桥梁的交通噪声以及分洪隧洞进出口风机噪声影响,应采取启闭机房密闭,设备减振等措施。

无意见